三中全会对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影响简析和发展建议
【摘要】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兼具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空间广阔。信托行业有望借力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春风,通过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建立服务链条上的区域、产业朋友圈,拓宽、优化业务盈利模式,进一步助力夯实制度基础,让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更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近年来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水平的风险处置能让陷入破产困境但尚有复苏希望的企业,不仅避免被关闭的命运,也能让债权人分享企业运营收益,还可防止连锁破产、职工失业、社会不稳定等问题出现。风险处置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宏观环境引领高度相关,纵观历届三中全会,为信托行业的转型创新提供了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信托行业有望借力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春风,利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更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过往三中全会相关要点和期间风险处置情况
回顾过往三中全会和相关环境因素对风险处置服务发展的影响,可为我们思考、预判未来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发展方向提供一定参考。
(一)十六届三中全会相关要点和破产重整情况回顾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未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2006年国家正式颁布《企业破产法》。
期间,国资系统通过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升国资整体质效、优化国资布局。此外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2010年欧洲陷入债务危机、国际贸易争端持续加剧等重大事件,也大幅影响了2003-2012年间快速扩张的国内产能和变化莫测的国际需求之间的供需缺口,采矿、造船、航运、钢铁、纺织、家电等领域破产频发。
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大型银行等为主的金融机构、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为首的专业机构开始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实操云南煤化工、山东海龙、江苏纺织、无锡尚德等知名案例,逐步磨合形成本土化实践。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要点和破产重整情况回顾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各地破产法庭纷纷设立。2015年末启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钢铁、煤炭、水泥、化工等领域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不仅提高了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有效需求,更为应对后续房地产过热、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冲击预留了有效的缓冲。
但在国际环境剧变下的后疫情时代,企业经营难度加大。2023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22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34%。2023年破产审查案件公告数量较2019年增长369%。破产案件体量大、产业链长、影响面广,风险传播能力增强,社会影响更为广泛,甚至冲击区域信用环境,影响地区经济发展。
信托公司等更多资产管理公司和更多专业机构也纷纷涉足破产重整业务,参与了北大方正、海航集团、重庆钢铁、渤钢集团等知名企业的处置,较好地保障了企业职工与债权人的权益,对区域“稳经济”、“保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要点和破产重整情况展望
202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决定》提出的优化市场准入政策、强化民企融资支持、提升企业合法权益法治保障等内容都将助力经营主体持续扩容,而《决定》也指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在国际国内形势纷繁复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背景下,伴随着新的经营主体加速涌现,也必然有更多不适应新环境的企业面临困境,房地产、汽车、新能源等产业上下游的过剩产能去化任重道远,开展风险处置服务需求有增无减,这也为具备制度优势、自身能力和转型需求的信托公司大展身手提供了广阔舞台。
二、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实施和现状
(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分类实施
2023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重新划分信托业务分类,在资产服务信托中新增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并根据困境企业的风险处置方式,即困境企业是否已经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分为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和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
(二)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实施原因
1.信托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有共同的理念和运行机制。破产重整制度的宗旨是让困境企业恢复经营、获得重生。而信托制度既有对经营权和财产权利归属和运用的重新配置,也有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护和信托利益分配的灵活设计。两者结合还能克服破产重整制度的“筛选失灵”问题,更好地起到风险隔离、长期管理、管理决策职能和权益形态的转换、专业管理与信义义务的制衡等作用。
2.信托公司参与破产重整业务契合信托业的转型需求。当前传统信托业务日渐萎缩,行业步入转型攻坚期,而近年来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利用信托特有的隔离功能和灵活性可制定多样化的重整策略,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多元化诉求,实现多方互利共赢,推动企业重生发展。
3.信托公司参与破产重整业务具备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信托公司是专业持牌金融机构,在专业队伍、政府合作、资金渠道、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等领域积累了一定优势。信托登记机构、信托保障基金等行业基础设施也日渐完善。
(三)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业务发展现状
1.总体发展情况和服务案例一览
据不完全统计,多家公司已布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破产重整信托),存续受托资产规模约1.4万亿元。
2.企业破产服务信托案例:海航集团
2021年法院裁定对包括海航集团在内的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海航集团被分为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航信管等主体。重整计划草案中设置了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架构。中信和光大联合担任破产重整信托受托人。信托财产是委托人持有的总持股平台的100%股权以及对各业务板块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债权人为受益人,并根据债权种类不同,进行优先受益权、普通受益权、劣后受益权的结构化设计。渤海租赁、渤海信托、海航酒店等超2000亿元资产被纳入海航信管(信托计划)作为海航集团重要偿债主体,目前仍寻找战略投资者。
3.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案例:天津市政建设集团
2022年天津信托作为受托人落地“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欣昇1号服务信托计划”,信托规模794亿元,为全国首单协议重组服务信托。通过为受困企业设计了独具企业特色的风险处置定制化方案,助力解决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盘活和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等难题,并创新运用非诉处置方式,助企平稳有序化解债务危机。目前集团整体运行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子企业亏损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综上,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全国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破产重整仅占破产案件的10%,而门槛更低、受众更广的市场化重组更是市场空间广大。若能借三中全会春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则将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时发挥更大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发展建议
(一)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发展的主要问题
1.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当前信托公司开展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案例遍地开花,但主要依托集团资源、公司自身和银行合作的关系拓展,服务区域不固定,对特定产业的研究能力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同业、行业间规范化发展提升空间较大。目前信托公司和各类AMC是风险处置的牵头单位,但同业间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行业间的监管尺度和合规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也导致简单的价格竞争、关系竞争而非专业服务竞争成为主流。
3.业务盈利模式有待进一步拓宽、优化。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市场规模和资产规模不小,但服务单一且同质化导致同业竞争异常激烈,管理费被压到极低水平,风险处置相关方均所得无几,专业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更是无从说起。
4.业务开展配套制度有待持续补齐、完善。财产过户、财产登记和税收优惠等信托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上述制度缺位导致无法有效实现信托财产确权、效力公示等目的,一定程度阻碍了相关功能发挥和业务拓展。
(二)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下一步发展建议
1.力争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水平。建议由信托行业协会牵头,召集行业领先的企业,从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设立与管理、受托人及服务机构准入、受益人保障、监督管理、收费水平、服务标准、违反处罚等方面,出台自律性的行业公约文件,以高质量服务取代关系竞争、费率竞争,逐步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
2.探索建立风险处置服务链条的区域朋友圈。我国金融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建议由信托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省级行政单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与几家专业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业务团队和上下游专业合作机构深耕特定区域,更好地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也避免一家独大,形成较为合理的同业竞争和合作格局。
3.探索建立风险处置服务链条的产业朋友圈。建议信托公司持续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动向,持续积累产业知识、合作关系和业务资源,打造细分产业的专业服务能力,满足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对于产业背景股东的信托公司,应重点关注集团产业链需求,多角度深化产融结合,一方面高质量服务集团内风险资产处置活动,另一方面以市场化方式导入集团行业资源和专业能力,更有效地提升破产重整服务质效,实现多方共赢。
4.探索拓宽、优化风险处置业务盈利模式。建议信托公司在收取合理管理费的基础上,一是针对风险处置企业的信用特征和融资需求,提供纾困服务支持;二是发挥经验优势,助力处置外部不良资产包;三是依托盈利性受托资产,成立服务职工再就业、家庭困境的公益慈善信托,服务社会;四是加强与银行、券商等沟通交流,探索形成跨界融合机制,发掘新的金融服务需求。
5.寻求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制度基础。去年至今,北京、天津和上海相继提出要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建议信托公司可考虑积极推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纳入财产登记试点;并加强与地方监管单位的研究合作,采取税收减免政策环境下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敏感性分析,充分揭示信托工具的巨大综合正面影响,力争推动税优政策的加快落地。
参考文献:
中国信托行业协会 2022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王卫国.破产法精义(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王欣新.破产法(第四版).中国人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查尔斯·J.泰步.美国破产法新论.(第3版)(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周正源.信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的业务模式调查研究
作者:
天津信托副总经理王辉
资深业务经理周正源
公司治理总部资深研究员李欣
本文转载自《信登通讯》
责任编辑: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