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五大典型应用场景

时间:2024/10/11 10:57:05用益信托网

信托作为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其核心理念在于“信任”与“托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


13世纪中期的英国,圣方济各教派修士面临的财产问题催生了信托制度的雏形。基于信仰,很多英国民众死后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因此教会拥有大量的土地,为了限制教会的势力,国王亨利一世颁布法令禁止将土地捐赠给教会。由此催生了“Use”(用益)设计,也就是信托制度的雏形。信众通过将自己名下的土地转让给朋友(即受托人),并约定这些朋友及其继承人在名义上持有这些土地,但实际上是为了修士(即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使用这些土地。这种安排不仅实现了财产捐赠的意愿,还巧妙地规避了法令的限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财产安排逐步演变为信托制度,并传播到世界各地。作为一种高效的财富管理工具,家族信托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特别受到财富人群的青睐,全球众多富豪包括美国的一些顶级财团如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杜邦家族等,在家族财富管理过程中,都会用到家族信托。近10年来,国内企业家,如融创孙宏斌、龙湖吴亚军、达利许世辉、周黑鸭唐建芳,以及马云、刘强东、雷军等互联网企业家也纷纷设立了家族信托,以便实现财富传承和资产隔离等目的。


企业家和其他高净值人士不同之处在于,对于企业家而言,其财富除了股票、债权、保险、基金、信托、存款等金融资产,以及房地产、车辆、收藏品等实物资产外,往往还持有大量的企业股权等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既是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事业的核心。家族信托在家族财产管理、传承、风险隔离,以及家族企业的管理和传承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01 建立家族与企业之间的“防火墙”,保障家族成员生活


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要素来看,企业家的经营性资产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影响,如果家族与企业经营之间缺乏“防火墙”,一但企业经营失败,很容易让企业风险向家族扩散,从而可能导致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顿。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风险隔离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能够为企业家的财富提供一层保护屏障。如果企业家能够在企业稳健经营期间设立信托,并将家族金融类资产(如股票、债权、保险、基金、存款等)装入信托,这些资产便与企业家个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从而有效防止因企业家个人的债务问题(如企业经营形成的债务担保)而导致家族资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这是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一项财产装入信托便成为信托财产,其所有权名义上不再属于企业家个人或者家庭,而是属于受托人,信托财产的利益属于受益人,债权人不能请求执行装入信托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保障家族成员的生活不受影响。信托的受益人不仅可以是配偶、子女等当前世代家族成员,还可以是未来世代的家族成员。


02 避免婚姻风险、传承风险、债务风险导致股权分散


家族信托在家族企业传承中的重要功能就是“紧锁股权”。企业股权如果不设立家族信托,容易因股东离婚、死亡或者债务风险被分割,从而导致企业控制权分散甚至旁落,造成企业经营的混乱与动荡,在决策和经营层面发生偏离,不利于企业的永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如果将股权装入家族信托,可以将股权紧锁受托人名下,然后可以再通过SPV架构保证企业经营决策权控制在企业领导人手中,保障家族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代际传承。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在土豆网上市前夕遭遇了婚姻纠纷,其前妻杨蕾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王微在土豆网中的股权。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了土豆网部分股权被冻结,土豆网IPO进程被迫中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最终未能上市反被对手优酷收购。


相反如龙湖地产的吴亚军与蔡奎夫妇在离婚之前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在离婚时由于股权已经通过信托持有,因此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而确保了企业股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了因创始人的婚姻风险导致的股权分割而引发的公司治理危机,使企业能够继续稳健发展。


03 资产跨境分配及税筹安排


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通常会面临着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据统计,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国中,有91%的国家开征遗产税。比如,2020年就有媒体报道,韩国三星集团前会长李健熙病逝后,其遗产继承人合计应缴纳超过12万亿韩元(按当下汇率约合665亿元人民币)遗产税,其继承人为了继承这些遗产不得不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来缴纳遗产税。


如果委托人在生前设立家族信托,由于信托财产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不属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不需要经过遗产认证程序,因此也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父亲弗雷德·特朗普利用信托的这一特性,通过设立GRAT信托(Grantor-retained annuity trust),规避了近5亿美元的遗产税。


此外,如果高净值人士想将在中国境内的资产赠与加拿大或者美国税务居民的子女时,一般会面临高额的税负。而通过设立加拿大祖母信托、美国FGT信托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实现递延纳税或者少纳税的效果。以祖母信托为例,根据加拿大税法,加拿大税务居民从非税务居民设立的非加拿大信托中分配的收益,需要向加拿大申报并缴税;但如果分配的是信托本金(Capital),则无需纳税,申报即可。那么将祖母信托产生的收益不断转为本金,再对信托本金进行分配,可以达到长期免税的效果。


以祖母信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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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如果不设家族信托,非上市企业向投资者个人分红,个人需要缴纳20%所得税;上市公司向持有股票时间不足1个月的个人分红,需要按20%全额征税,向持有超过1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个人分红,按20%的50%征税,向持有超过12个月的个人分红免税。


如果设立了股权家族信托,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是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先分后税原则”,决定有限合伙企业从目标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向家族信托分配股息时,由于家族信托本身为一种法律架构,不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无需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家族信托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我国当前的税收法规没有对信托收益分配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目前不征税,所以可以起到节税效果。


但是,如果个人通过交易的方式将上市公司原始股、限售股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装入家族信托,需要按20%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当然也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设立新公司等方式将股权装入家族信托。需要注意的是,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部分必须实缴,另外增资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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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没有合适的接班人,需要对家族财富进行久远规划


比尔·邦纳与威尔·邦纳父子合著的《家族财富》深刻阐述了一个核心观点:相较于单纯的现金积累,企业作为财产载体,其持久性更为显著。企业的发展是动态的、有活力的,企业的收益通常是持续增长的,增加的收益可以用来维持家族开支和积累家族财富。因此,经营企业或者持有其他企业股权都是超高净值家族创造财富和传承财富的主要途径。


然而,企业家在传承家族事业时,接班难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挑战。以万达集团创始人王健林为例,其子王思聪对于接班的意愿不强,加之企业面临的现金流压力,促使了万达集团采取了一系列资产出售的“卖卖卖”策略。然而当家庭资产从经营类资产向金融资产转变之后,往往更容易被后代挥霍。


比尔·邦纳指出,财富一旦冠上“家族”的标识,就不再是挥霍享受的代名词,而是一份沉重的“责任”;财富传承需要运用智慧进行长远规划,从而使得家族财富传承达到财富安全、基业长青、家族幸福的终极目的。


如果企业家将这些金融资产设立家族保障信托和家族成长信托,不仅可以保障家族成员维持体面的生活,还可以在信托利益的安排中嵌入“里程碑式”的行为引导机制,以入学、毕业、就业、结婚、生育、创业为节点给予必要的资助,达到引导、激励家族成员成长的目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家族信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构建,是将原先不可传承的“老财富大厦”进行改造、拆除,重新建造一座可传承的“新财富大厦”,需要总设计师、建筑师、物业管理师共同打造和完成。高净值以及超过高净值群体应该尽早规划。



作者:新 财 道 财 富 管 理
来源:新 财 道 财 富 管 理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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