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信托:何为“隐性”债务
自9月底各项政策预期发布后,权益市场给出了非常积极的反馈。10月以来,资本市场相关的政策逐步落地,同时货币政策刺激的边际效果有所弱化,使得投资者更加关注后续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向。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方案:
1、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
2、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同时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公布实施的财政政策并未涉及市场关注的专项债资金收储土地、消费补贴等方面,更多将2024年末财政政策的重点聚焦在了“隐性债务”化解上。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隐性债务”虽然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但是理解本次财政政策取向的关键。
何为隐性债务?为何会产生隐性债务?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此时我国法定政府债务为国债。2014年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赋予了地方政府在限额内发债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将国债、地方债理解为“显性债务”,“显性债务”根据资金用途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债、专项债、再融资债券等。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下降,但支出责任有增无减,地方财政支出压力逐渐增大。在融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探索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和非标准融资渠道进行“主动负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土地招拍挂制度相继实施后,房地产业得到蓬勃发展,土地出让收入激增,城市建设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力和地方发展经济的目标任务不谋而合,更加助长了地方政府通过非法定渠道进行“主动负债”的意愿。后又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宽信用”周期,这类未被列入政府的正式预算和债务报告的债务规模越滚越大,偿付风险也越来越大。
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被称为“隐性债务”。通常情况下,隐性债务由地方城投企业进行负债,虽然名义上与政府脱钩,但实际上往往依赖地方财政承诺偿还,市场普遍预期地方政府会在债务违约时介入。
本轮财政政策为何聚焦于“隐性债务”
在地方土地收入锐减的当下,偿付债务本息的资金来源成为了地方政府急待解决的困难,本轮财政政策旨在:
1、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地方政府注入流动性,解决最为急迫的问题。政策的意图在于兜底,或许为接下来的政策留有空间。
2、为地方政府减负,促使地方政府腾挪出更多精力聚焦于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3、资金可偿付对企业的应付账款,带动经济循环,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同时,蓝佛安部长首次透露了“2023年末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这与地方城投有息债务的规模相差甚远。市场分析认为,本轮“隐性债务”通过地方专项债实施,而非中央国债,从中也许可以看出:
1、“隐性债务”化解的责任在地方,政策为激发地方发展动力,在发展中化解债务。
2、中央政府认可的“隐性债务”规模远远小于地方城投公司的有息债务,城投公司所承担的“隐性债务”与“经营性债务”实现了较为明确的切割,城投公司庞大的“经营性债务”依旧有待化解。
3、城投公司“经营性债务”的化解方案预计将出现明显分化,可能是贵州、云南的展期、降息或本金打折模式,也可能是依赖于地方城市资产的持续经营实现现金流平衡、逐步化解“经营性债务”的发展模式。这或将是城投信用资质加速分化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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