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涉某信托公司!
近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茂股份”)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磐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签署。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在《债权融资合同》《债权融资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实际欠付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款项情况为:借款本金余额1,268,640,000.00元,利27,719,916.67元,预期利息损失 335,058.33 元,逾期违约金587,666,136.96 元。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3,946,500.00 元(含律师费105万元,执行公证费260万元,司法评估费296,500元)。
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磐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于2024年12月27日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延期至2030年6月30日
世茂公告称各方同意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按照如下安排偿付前述款项及支付还款期间的利息:
1.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国通信托还款 800 万元用以抵扣27,719,916.67元欠付利息,抵扣后剩余19,719,916.67元欠付利息、借款本金余额1,268,640,000.00 元(借款本金约12.68亿元)、预期利息损失335,058.33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3,946,500.00 元,在2030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2.逾期违约金587,666,136.96元进行如下调整和支付:
(1)2022年5月25日及之前欠付的逾期违约金904,887.74元予以全额免除;
(2)自2022年5月26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止,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后,该期间应付利息合计为195,303,358.33 元,在2030年6月30日前(含该日)支付完毕;
(3)自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后,该期间欠付应付利息合计为51,661,200.00 元,在2030年6月30日前(含该日)支付完毕;
3.自2025年1月1日(含)至2030年6月30日(含)(重组期间), 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向国通信托支付重组期间利息:
重组期间利息以至2025年1月1日 ( 含 )欠付债权本金余额1,268,640,000.00元为基数,每月4,228,800.00元(重组期间本金余额如有变化,以变动后的本金余额为利息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计算重组期间利息),自2025年1月1日支付至2030年6月30日;
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含)支付重组期间利息;2025年1月5日不进行资金划付,对应的2025年1月重组期间利息于2025年2月一并支付;
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每月支付的重组期间利息应不低于230万元/月,不足230万元/月的部分按季度补足。超过230万元/月但不足按照年利率4%计算的当月应付利息差额部分在2030年6月30日相应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国通信托于2010年1月23日获原银监会批准重组成立,2010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运营。
Wind显示,国通信托为唯一一家中外合资的信托机构,公司最新注册资本41.58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5%;东亚银行和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15.38%和9.62%。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7亿元,同比增长3.8%,但期内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滑超过4成;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5.45亿元,同比下滑7.18%。
此外,据媒体证券之星统计发布,近一年内以国通信托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56则,其中案由为“营业信托纠纷”的公告以11则居首,其次为“合同纠纷”有9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8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责任编辑: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