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托公司劳动纠纷有点多!

时间:2025/01/27 10:39:21用益信托网

近日,某信托公司新增劳动纠纷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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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家信托公司陷入降薪裁员的风波讨论中。


信托行业人士表示,信托公司裁员降薪原因一般有几种,比如面临“新三分类”转型要求,原业务团队无法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或者落实监管对于异地展业部门数量限制的要求,裁撤异地财富公司等。


信托公司裁员时,一般会给予一定的赔偿,比如N+1。这都是基于基本薪酬的赔偿,但有的信托公司年底裁员时甚至不发年终奖、留存绩效、待结算提成等员工合法收入。


被裁员的信托朋友们,当被裁员的时候,或许可以借鉴以下案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9年5月31日,李某提出离职,公司以“内部审计期间不允许任何员工离职”为由拒绝了李某的离职申请,李某就此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7月1日解除,并要求某信托公司为李某办理离职手续。


据李某后来在庭审中称,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被迫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彼时的李某已找好了另外一家信托公司准备入职,该公司通知李某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期间报到,如不能在2019年8月23日前取得离职证明并报到的,自2019年8月26日起超期未入职的,将不再办理入职。


李某表示,由此,其才与该信托公司签订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如不签署协议,该信托公司不同意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协议签订当天该信托公司为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原本事情到此便结束了,但李某过了一年后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信托公司支付富临项目、野马汽车项目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递延绩效76.2万元。


2021年6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1]第1583号裁决书,裁决该信托公司支付李某2016年度至2018年度递延绩效76.2万元。


该信托公司不认可该裁决,由此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败诉后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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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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