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感
在我国金融体系持续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信托业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健运行与有效监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2025年1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信托业在新时代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指引前行方向。
这份纲领性文件肩负着推动信托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使命。通过学习《意见》,有助于我们精准把握信托业未来发展的脉络与趋势,积极抓住行业变革带来的战略机遇,为信托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明确信托业在中国特色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意见》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信托业伴随着改革应运而生,其与生俱来的融资灵活性,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经济建设资金极度短缺的困境,信托公司凭借其独特的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引入外资、广泛筹集资金,为百废待兴的经济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进入 21 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信托公司深度服务于房地产、基础设施等实体经济领域,同时也有效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资产配置需求。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意见》明确要求信托业必须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属性,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评价体系,积极推动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二、指明监管强化的方向
全面强化监管,秉持 “长牙带刺” 的监管理念,从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持续监管等多方面入手,在延续此前监管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监管措施,体现了对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
1.监管思路延续
《意见》延续了此前对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的总体思路,强调监管“长牙带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确保信托业稳健运行。这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大方向一致,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重视。
2.本次监管的新特点
一是市场准入更加严格。《意见》从严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准入标准,严格实施业务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责令整改或退出,推动行业减量体质。这一举措有助于优化信托行业结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提升行业的整体质量。
二是强化全流程监管。《意见》强调对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包括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环节,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全流程监管的强化有助于从源头到末端把控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意见》提出加强对信托公司主要股东资质和行为的定期评估,严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干涉信托公司独立经营,严惩占用信托资金、转移信托公司资产等行为。这一措施有助于规范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是优化分级分类监管优化。《意见》提出动态优化监管评级要素,持续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实施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政策,这种差异化的监管方式能够更精准地匹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五是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意见》强调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风险预警流程,做实恢复与处置机制。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防止风险积聚爆发。
三、设定信托业发展蓝图
《意见》从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和加强风险防范化解五个方面,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1.明确发展目标,确定信托业发展时间轴
短期目标(至2029年):通过强化风险管理措施,有效管控信托业潜在风险,推动业务转型有序进行。进一步优化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提升其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不断健全信托行业相关法律制度,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管力度,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长期目标(至2035年):成功构建起坚守信托本源定位、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稳健高效、服务专业精细、监管科学有效的信托业全新格局,使信托业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更加稳健、高效的重要力量。
根据上述目标,我们认为信托公司可能会面临三个发展阶段:
阶段一:短期困境,存量业务风险化解、高风险公司处置和盈利承压。信托行业转型尚在探索阶段,服务信托 “规模大、毛利低”,难以弥补融资类信托业务收缩造成的高毛利缺口,致使信托公司收入下滑,运营和业务拓展受阻。
阶段二:中期展望,分类监管推动行业格局重塑。《意见》提出 “加强分类分级监管”,将监管评级与多方面挂钩,“扶优限劣”。这会使头部信托公司凭借合规和资源优势,快速适应新规,拓展创新业务巩固领先地位;而中小信托公司合规成本高,需聚焦特定领域,打造差异化优势谋发展。
阶段三:长期愿景,生态优化助力行业稳健发展。长远来看,《意见》着眼未来十年,推动信托业生态优化。一方面,强调信托文化建设,普及信托知识,提升公众认知与信任,为行业长远发展打基础;另一方面,加快信托财产登记、税收优惠等配套制度落地,为行业转型提供保障,激发创新活力,拓展发展空间。
2.回归本源,为业务定位指明方向
信托机制所独有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功能,使其与银行、保险等其他传统金融制度形成了显著差异。信托财产不仅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且与其他信托财产相互隔离。这一独特属性赋予了信托强大的风险抵御能力,使其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能够有效保障信托资产的安全与稳定。
回归本源并非单纯指某一项业务类型,而是强调发挥信托机制所独有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功能。《意见》要求信托公司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制度功能,在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慈善公益信托三类业务分类下,不断创新和丰富信托产品与服务体系,服务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服务对象看,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多元化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助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聚焦于那些在传统融资渠道中面临困境的企业。例如,处于成长期、急需资金助力规模扩张,但因资产规模、盈利记录等因素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的企业。
二是从服务方式看,信托公司可以灵活运用债权、股权、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信托公司不仅能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化资金需求,还能充分发挥信托机制独有的风险隔离功能优势。在企业面临风险处置、债务重组等复杂情况时,信托公司凭借专业能力与风险隔离保障,为企业提供高效、安全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化解危机,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是从满足人民群众金融需求看,在资产管理领域,信托公司紧密围绕合格投资者的个性化资产配置需求,运用专业的投研能力与丰富的市场经验,为投资者打造多元化、定制化的资产配置组合,实现资产的稳健增值。在资产服务领域,信托公司精准锁定高净值财富人群,充分发挥信托财产独立和长期存续的独特优势,为客户提供涵盖财富规划、投资顾问、财富传承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推动行业构建起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全新格局。
四是从社会责任与普惠性功能发挥看,信托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信托服务的普惠性。慈善信托是其中的重要体现,通过汇聚社会爱心资源,助力教育、医疗、扶贫等公益事业,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此外,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物业管理服务信托等创新型信托服务,紧密围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如预付资金安全监管、物业管理资金规范运作等,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金融服务更加贴近民生、惠及大众。
3.细化全过程监管,推动信托公司精益化管理
一是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严格按照信托业务分类管理要求设立信托项目,加强信托业务登记管理,确保每一项信托业务的设立都合法合规、名实相符。进一步规范信托产品销售行为,严禁非金融机构参与代销,严厉打击虚假披露、误导销售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信托存续期监管。严格落实信托财产独立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类信托财产运用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信托资金流向的穿透式跟踪监测,确保信托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有效防范资金挪用和风险传递。
三是强化尽职履责和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受托责任尽职要求,明确受托人在信托业务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获取信托业务相关信息。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是规范信托到期清算。坚决打破刚性兑付,严禁信托公司通过滚动发行信托产品、挪用其他信托资金等违规方式进行兑付。对于信托公司在到期清算过程中存在的失责行为,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投资者权益。
4.强化风险防控举措,明确风险防控方向
一是风险预警与处置。建立健全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和分析信托业务风险状况。加强早期干预能力,一旦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和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二是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密监测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非标资金池业务、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的信托业务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及时发现和清理违规业务,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5.提升能力建设,为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提升专业能力。加大对投研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投研和财富管理人才队伍。强化信息科技在信托业务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二是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通过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信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注重提升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夯实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制度建设方面,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配套机制。通过这些举措,引导信托业在未来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创新化方向发展,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行业新格局。一方面,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完善信托相关案件审理标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配套机制。
随着《意见》的发布,为信托业的发展开启了全新的篇章,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意见通过明确信托业在中国特色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强化全方位监管力度、清晰指明信托公司发展方向以及全面夯实制度建设基础,信托业在未来有望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创新化的高质量发展。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伟大征程中,信托业将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逐步构建起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行业新格局,在新时代金融发展的浪潮中稳健前行,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责任编辑:liu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