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萍:解读《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时间:2025/03/13 14:41:32用益信托网

2024年是慈善信托比较关键的一年。


慈善信托业务备案数量和规模创历史新高。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共有539单慈善信托新设立备案,新增备案规模达到16.61亿元,备案数量和规模均创历史新高。表现出三方面特征,一是委托人类型更加多元化,慈善组织成为委托人中数量最多的主体,占比高达58%。国央企背景的委托人参与度逐渐提升,其设立的慈善信托规模占比达到30%;二是关注领域更加多元,从传统的扶贫济困向教育、扶老、乡村振兴、社区建设、科学发展、罕见病、老年认知障碍等多个领域拓展;三是财产来源不再局限于现金,还包括股权、不动产、实物、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保险受益权等多种资产。


慈善信托制度进一步完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新《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运行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权利义务,规范了运作流程,为慈善信托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与之配定》(以下简称“新规”),聚焦慈善信托资金管理关键环节,填补了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


一、新规说了什么?


新规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下限和管理费用上限。新规指出,上年末信托财产为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按上年末净资产分为四档,分别要求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 3%、4%、5%、6%。对于上年末信托财产为股权(股票)、不动产等非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 70%。管理费用同样依据上年末净资产分档设定上限,从 1% 到 3% 不等,年度管理费用低于 1 万元的不受比例限制。


新规确保了慈善信托的支出能够充分反映其实际收入水平。新规指出,对上年末信托财产为股权(股票)、不动产等非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规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70%,资金总收入是指非资金信托财产产生的分红、租金等扣除必要税费后的总收入。这说明了如果信托财产是非资金形式(如股权或不动产),其年度支出的计算基础是这些财产产生的实际收入,而非信托财产的账面价值。新规为了更合理地评估和规划年度支出,规定允许使用前三年资金总收入的平均数来代替上年资金总收入进行计算。这一灵活性有助于平滑年度收入波动的影响,使慈善信托的支出计划更加稳定和可持续。


举个例子:假设某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为股权,上年度该股权产生的分红收入为1000万元,扣除必要税费后实际收入为800万元。根据第六条,该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560万元(800万元的70%)。如果使用前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假设前三年平均收入为900万元,那么年度支出不得低于630万元(900万元的70%)

新规增强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与合规性。新规促使信托公司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或滥用,大幅提升慈善信托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新规要求慈善信托文件必须载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或数额,受托人需分别管理、记账并如实核算,显著增强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与合规性,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信任度。


二、新规对信托公司资金管理策略有什么影响?


1.从投资角度,信托公司需重新规划慈善信托资金投资组合。以往部分慈善信托为追求资金安全,过度集中于低收益、高稳定性资产,导致资金闲置,难以满足新规支出要求。如今,信托公司需优化投资结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增加收益相对较高的资产配置,如优质债券、稳健型基金等,提高资金整体收益水平,为慈善支出提供资金保障。


2.在资金分配方面,信托公司需建立精细化资金分配机制。新规实施后,信托公司要结合慈善项目实际需求与长期目标,制定详细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投入慈善项目。例如,对于长期教育慈善项目,信托公司要根据项目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投入节奏,保证项目持续推进的同时,避免资金过度积压或短缺。


3.在财务管理方面,信托公司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慈善信托资金每笔收支详细记录和跟踪,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4.在信息披露方面,信托公司应更加主动、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如定期在公司官网、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慈善信托年度报告,详细披露资金收支明细、慈善项目执行情况、管理费用支出等信息,增强社会对慈善信托的信任。


三、信托对信托公司项目管理提出了哪些更高的要求?


新规推动慈善信托行业从 “粗放管理” 向 “精细化运作” 转变,对信托公司展业提出新要求。


一方面,在项目筛选环节,信托公司需建立科学严谨的项目筛选标准和评估体系。要对慈善项目的目标、执行机构、预期效果等进行全面深入评估。对于教育慈善项目,信托公司不仅要考察项目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还要评估执行机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情况,确保项目能真正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信托公司要关注项目可持续性,避免选择短期、缺乏长期规划的慈善项目。例如,在乡村振兴慈善项目中,要选择能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项目,通过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方式,助力乡村长期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托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项目跟踪和反馈机制。以往部分慈善信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监督不到位问题,导致项目执行偏差。现在,信托公司可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项目管理平台,对慈善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实施效果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通过定期收集项目执行机构报告、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例如,在环保慈善项目中,信托公司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发现项目执行机构资金使用不合理,及时沟通整改,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推进。


慈善信托新规的落地,为信托公司带来深刻变革与新机遇。新规为慈善信托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标志着慈善信托行业进入 “精细化运作” 新阶段。实践中,慈善信托在税收优惠、信托财产登记、公募限制、复杂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和行业自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后续,我们相信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优化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放开公募限制、加强复杂资产管理创新、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以及完善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机制,可以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周萍
来源:中信信托

责任编辑:l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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