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业务的交易结构和底层逻辑

时间:2025/05/23 11:31:53用益信托网

好久没看消费金融项目了,前段时间和小伙伴们聊起来,发现这块业务还是很好玩的,每种交易模式的研发、迭代,背后都有自己的商业逻辑,简单意识流记录一下:


1、流贷模式


信托公司早期试水消金业务时,有一些直接给消金公司发放流贷的操作。因为不是直接对向个人借款人,严格来说其实属于公司信贷业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惠金融。信托公司积累不了个人端客户数据以及风控经验,拿不到超额收益,而且,消金公司自身的资本实力等指标也没啥优势,即使设置底层资产对应的债权质押,也很难抓牢抓实,审批逻辑主要基于机构信用。所以,这类模式虽然有其存在的底层逻辑,但是市场体量还是相对有限。


2、联合贷模式


顾名思义,就是联合发放贷款,信托公司、消金公司或者小贷公司等与借款人共同签署联合贷款协议,出借方将资金按照约定比例打到中间账户实现统一放款,偿付阶段也是按比例偿付。出借方各自都有发放贷款的金融牌照,消金公司、小贷公司等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客观上实现了放大自身资金的杠杆效果。


从资金方角度看,如果底层资产真的优质、利润分成合适的话,最佳选择肯定是把底层资产包圆,那么,采用联合贷模式,让合作方跟着一起出资,多少是有利益绑定、风险共担的考虑,在业务探索阶段是相对审慎的做法,而且引入保证保险、融资担保等也都是风控中常用的手段。


从监管角度来看,这类模式虽然也有点杠杆的意思,但一方面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合作机构有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消金公司等对外放贷都受到诸如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等指标限制,还有总量控制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调整指标、定期数据报送等方式管住这类业务。


3、助贷模式


助贷的底层逻辑,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一方出资金,一方出流量,大家各自发挥优势让更多人在这里借钱,借款人支付的融资成本,在两方之间谈好分成比例。至于各种眼花缭乱的设计,都是基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受到的监管限制以及资金供给能力影响。对于银行而言,资金体量大,又是合法的资金池,交易结构可以设计得简单直接。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受制于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和金额不确定、资金久期短等问题,演化出了相对复杂的结构,比如双池模式(放款信托+承接信托)等。


举个例子:假设初始有1亿资金(可能来源于信托,也可能来源于合作方),先通过设立放款信托给众多借款人放款,形成1亿的债权资产;接着,把1亿债权资产转让给新成立的承接信托,此时对应放款信托回流了1亿资金,可以继续给新的借款人放款,形成资产后再次转让给新的承接信托。承接信托因为要对外募集资金,所以只能是集合信托,放款信托是单一信托,避开两个集合信托的交易限制。


承接信托内部设置循环购买安排,因为底层债权的还款时间很细碎、也有先息后本、等额本息等不同的还款安排,所以底层债权资产的回流时间和金额比较分散,为了避免资金闲置(理论上闲置率越低越好),只要有资金回流,就会把回流的资金再用来向放款信托购买新的资产(循环购买),购买的资产到期时间均不应超过承接信托的期限(合规要求),实操中会控制资产到期日不晚于循环购买期限的截止日。


在这个滚动过程中,业务规模基数提升、产生了质的变化,合作方基于业务规模扩大收取的服务费也相应飞速增长——这个很好理解,同样是1个点的收入,基数是1亿还是100亿,带来的收入差距不言而喻。这类业务模式项下,如果底层资产真实且投资人接受底层资产的风险,按说没啥毛病,虽然不是标准化的债权,但是债权足够分散也可以降低潜在风险和损失,但是比较bug的点是从资产池里划拉资产给到承接信托的时候,受托人和平台方理论上是可以选择的,如何拼配选搭资产、如何预估组包后的逾期率是个比较有挑战性的工作。当然,文件条款层面不会呈现为资产供给方的任何约束性义务,受托人在筛选资产时的履职标准也很难量化,因此,底层资产风险终究是卖断的,投资者就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此类业务中,监管的抓手只能是在贷款人这一端,因为管的就是这些持牌机构,重点要求贷款发放不能外包、具体授信审查和风控等都应该自己来做、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合作方提供的信息只能作为授信的信息辅助等。但是,即使金融机构根据现有的一些数据搭建了风控模型,由于最直接的第一手数据还是掌握在平台方手里,现有模型和监测能够发挥出来的作用究竟有多大、有没有滞后性,还是要持续观察的。


4、ABS模式


消金业务的基础资产具有小额、分散的特性,天然地适合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一般是作为发行机构参与此类业务,通过放款形成底层资产,再进行债权转让,将资产装入ABS中,这样既可以起到找钱以及放大杠杆的作用,也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获取更高收益。监管层面对此类业务的控制手段既包括对底层资产以及可投资金设置要求,也包括具体在交易所层面通过批文方式控制总体发行规模。


5、问题反思


消金业务的存在有其自身逻辑,向有消费欲望和还款能力的人群提供融资,一定程度上也契合当前消费拉动型经济模式,而且客户群体经过了大数据风控审核,借款金额小、借款期限短、借款人分散等特征也能够自洽。那么,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哪些呢?


一是借款的综合成本,早期确实很奔放,干到36%甚至更高的也有,现在几轮规范下来,成本已经降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但其实还是不低。二是业务边界问题,扩张到一定程度,终究会面临底层资产质量下降、逾期率大幅提升的结局。早期这块业务的利润厚,客户资质都不错,加杠杆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现在入局的太多、借款人资质下沉,业务边界到底会扩张到哪里?各家机构的风控监测、预警能力能不能起到作用?第三就是操作运营问题,涉及大量的债权信息、资金归集和流转,系统和运营方面的保障不可或缺。第四就是催收问题,怎么把借出去的钱以合法的方式要回来(防止暴力催收),可是,债务偿付/坏账损失最后总得找到一个主体来担,也许最后还是要回到起点问题——该不该给那些征信空白、传统金融机构可能无法触及的人群提供借款?只能说,普惠金融理念是确定的大方向,践行过程中各种模式、各种操作、各种行为的规范性总是要不断修正完善。


作者:高 远
来源:T r u s t 研 习 社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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