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慈联蔡概还:我国慈善信托的概念、种类、比较优势与发展现状
在英、美、法语境下,慈善信托是指为公众利益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它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信托目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五章对慈善信托做出了专章规定,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我国慈善信托平稳健康发展,助推第三次分配,不断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助力共同富裕。
如何正确理解慈善信托的含义 《慈善法》在第44条明确规定了慈善信托的定义。按理来说,法律做出了明确定义,大家理解起来就不会有分歧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慈善信托的概念,实践中存在诸多曲解和误读,主要有两种错误的观点或认识:一是把慈善信托等同于慈善捐赠,在两者之间画上等号,甚至认为有了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可有可无;二是把慈善信托看作慈善财产管理处分的一种方式,属于保值增值的工具,甚至将其视为金融产品等。 对此,我思考了很长一段时间,用什么语言能够通俗易懂地告诉大家慈善信托是什么?我给出三个字的答案:“做好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慈善信托的核心要义,是具有纯公益性,即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意味着,人们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拿出来设立慈善信托,通常就不能再将该财产拿回去,而必须全部用于公益慈善活动。 进一步而言,慈善信托是怎样做好事呢?我认为,慈善信托是采用信托的方式去做好事。慈善信托这个词的重心,不是信托,信托只是修饰语,它修饰的主语是慈善。也就是说,慈善信托不是慈善的信托,而是信托的慈善。即慈善信托是人们采用信托方式去开展的一项慈善活动。 当然,慈善信托不是人们做好事的唯一方法,它只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方法和途径之一。从我国《慈善法》的规定来看,人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方法和途径,还包括慈善捐赠、慈善服务等。 为什么在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之外,《慈善法》还要规定慈善信托这种新型的慈善方式呢?这就好比交通工具,我们有了汽车、火车、飞机之后,又推出了高铁,未来可能还有超铁,目的是让人们出行时有更多选择。慈善信托也如此,目的是让人们做好事时有更多方式可供选择。 归纳一下,如果把慈善捐赠理解为捐赠型的慈善,那么慈善信托就是“信托型慈善”,属于采用信托方式开展的慈善活动。对此,我建议把慈善方式按实现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托型慈善、捐赠型慈善和服务型慈善。 此外,我借此机会还想谈一个个人观点,即建议将慈善信托明确为非营利法人,或者视为非法人组织,使其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慈善活动,如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等。其实,实务中已有将信托视作法律主体的情形,如当前不少上市公司股东中出现了信托型基金的产品名称等。我认为,将慈善信托作为一类法律主体去对待,有利于税收优惠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慈善信托持股的企业如果能够上市,将惠及更多的人,满足更多的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慈善信托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慈善信托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类型。在此,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慈善信托的十二种主要分类。 第一,根据不同的慈善目的,慈善信托可以分为七小类。①扶贫、济困类慈善信托。扶贫、济困是各国公认的一项重要公益目的,是慈善的应有之义,是传统慈善和现代慈善都包括的内容。实践中,我国的扶贫济困类慈善信托形成了以下创新模式:包括杠杆撬动模式、企业带动模式、收益分红模式、保险保障模式和教育扶智模式等。②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类慈善信托。即慈善目的为扶助老人、救助孤儿、体恤救济病人、帮助残疾人、优待伤残军人及家属的慈善信托。这类人群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③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类慈善信托。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往往会造成较大的损害,政府的救助力量有限,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给予支援和救助。④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类慈善信托。现代的慈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扶贫济困救灾,而是有了新的含义。这是慈善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注入的新的内涵。⑤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类慈善信托。一直以来,环境保护得到全世界的重视。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⑥符合我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类慈善信托。公益事业的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采用列举的办法确定慈善目的,显然难以适应这种变化。为此我国《慈善法》作出兜底规定,以便今后增加相应的慈善目的。⑦目的综合类慈善信托。对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的慈善信托,其慈善目的往往不局限于前述六项中的某一类,而可以同时涉及其中两类或者两类以上,我将其称为“目的综合类慈善信托”。 第二,根据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合同型慈善信托、遗嘱型慈善信托和宣言型慈善信托。 第三,根据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单一慈善信托与集合慈善信托。其中,集合慈善信托视委托人是否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又可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善款设立的慈善信托、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设立的慈善信托,后者通常又称为公募慈善信托。 第四,根据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类型, 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资金型慈善信托、财产型慈善信托、综合财产型慈善信托。其中,视财产的具体类型,财产型慈善信托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动产慈善信托、不动产慈善信托、有价证券慈善信托、知识产权慈善信托、各类收益权慈善信托等。 第五,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单一受托人慈善信托、共同受托人慈善信托。 第六,根据受托人是否需要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管理型慈善信托、服务型慈善信托。 第七,根据信托受益对象,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受益人慈善信托、目的慈善信托和混合慈善信托。 第八,根据信托期限,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固定期限慈善信托和无期限慈善信托。其中,无期限慈善信托,又称永久慈善信托、永续型慈善信托。我国对信托期限没有限制,既允许固定期限信托,也允许无期限信托。 第九,根据委托人是否可以追加慈善信托财产,可以分为封闭式慈善信托、开放式慈善信托、半封闭半开放慈善信托。 第十,根据是否动用本金,可以将慈善信托分为本金动用型慈善信托和维持本金型慈善信托。其中,本金动用型慈善信托又称为消耗型慈善信托,维持本金型慈善信托又称为自生型慈善信托。对此,英美法上也将上述两种分类称为“维持基本财产的慈善信托”和“运用基本财产的慈善信托”。 第十一,根据管理模式的不同,以受托人承担的职责类型划分,可以将慈善信托区分为资助型慈善信托、运作型慈善信托和混合型慈善信托。 第十二,根据慈善信托是否具有国际属性, 可以分为国内慈善信托和国际慈善信托。 此外,如果委托人设立一个信托兼顾私人目的和慈善目的,境外还存在公私并行信托、公益余额信托、慈善先行信托等类型。 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相比有哪些优势 慈善信托是与慈善捐赠并行的慈善途径和方式,两者均具有完全公益性,可以满足不同的公益需求。人们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时,既可以选择慈善捐赠,也可以选择慈善信托。从当今世界看,慈善捐赠方式最盛行,也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的主要方式,但不能据此得出慈善信托无用的结论。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相比较,具有以下十大比较优势。 第一,量身定制。慈善信托由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并可以由委托人冠名。慈善信托设立后,可以作为委托人的专属公益品牌,持续提升个人和企业的社会形象。 第二,设立简便。慈善信托无须申请法人注册登记,委托人只要有确定的财产、明确的公益目的,就可以找受托人商议设立慈善信托,并由受托人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在初始备案财产规模上,慈善信托没有最低额度限制。 第三,财产独立。慈善信托设立后,慈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不同慈善信托财产之间也相互独立,对每一个慈善信托都必须分别记账、分别管理,不能混同。假设受托人没了,慈善信托必须不受影响继续存续,我认为,这也正是慈善和信托相结合的原因所在。 第四,管理灵活。慈善信托财产处于受托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可以对外投资管理,也可以不对外投资。需要对慈善信托财产进行对外投资管理时,可以由受托人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人实施,在家族股权慈善信托中,甚至可以由原委托人或其控制的企业对家族股权实施管理。 第五,专家理财。当受托人由信托公司担任时,其具有金融牌照和相关资质,可以根据慈善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对慈善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更有利于实现慈善信托财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更有利于实现委托人的慈善意愿。 第六,运营成本低。慈善信托本身不属于法人,自身没有常设机构,没有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通常每年仅需按照慈善信托文件约定向受托人等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七,具有持久性。慈善信托的期限,既可以有一定年限,也可以无限期存续。当受托人不具有管理慈善信托财产的能力时,可以依法予以更换;当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慈善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应当移交新受托人继续管理,不影响慈善信托的存续。 第八,支出可不动用本金。当前,慈善信托没有年度支出的硬性要求,慈善信托财产的支出可以在慈善信托文件中灵活约定,既可以动用本金,也可以不动用本金,只用收益做慈善。这一制度安排,使永续型慈善信托成为可能。本金不动用,也使股权慈善信托成为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能够实现在做大、做优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 第九,多方监管。慈善信托通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监察人(如有)、民政部门、信托公司监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实现了多方位、多视角的监管。 第十,慈善手段灵活。例如,慈善信托可以通过经营企业形式实现公益,即将慈善信托财产的形态转变为企业法人财产,通过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增加就业、盈利反哺、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推崇,将商业理念运用到公益事业上,用经营企业的理念经营慈善信托。 正因为慈善信托具有上述比较优势,慈善信托渐为世人所接受并大量采用,越来越多的公益事业采用了慈善信托方式。我认为,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途径和方式,应当与慈善捐赠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现状如何 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工作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为2244单,累计备案规模为85.07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备案慈善信托539单,新增备案规模16.61亿元,新增备案单数和规模均创历史新高。具体来看,2024年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慈善信托规模“两头小、中间大”。从规模分布来看,2024年备案的慈善信托在亿元级的有4单,占比0.7%;千万元级的有20单,占比3.7%;百万元级的有136单,占比25.0%;十万元级的有272单,占比50.1%;万元级的有100单,占比18.6%;万元以下的有7单,占比1.3%。累计来看,2016—2024年备案的慈善信托中,规模在十万元级别和百万元级别的慈善信托占比最高,总规模超过 77%,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特征。 二是慈善信托目的更加多元。从历年慈善信托目的来看,乡村振兴、扶贫济困和教育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领域。2024年,关注教育的慈善信托达到202单,超过2024年新增单数的1/3。其次慈善信托关注比较多的领域是扶老和扶贫济困,数量分别为155和134单,乡村振兴领域为91单。 三是慈善信托备案期限趋向“永续”。从期限分布来看,2016—2024年慈善信托备案期限为 “永续”“无固定期限类型”和“长期”的慈善信托备案数量为823单,占到备案总数量的48.3%。2024年慈善信托的备案期限延续往年态势,期限为 “永续”“无固定期限类型”和“长期”的慈善信托数量分别是59单、234单和22单,占到新设慈善信托备案单数的58.4%,占到新设慈善信托规模的65.1%。 四是受托人以信托公司为主。2024年,新增慈善信托数量排在前三位的受托机构,分别是浙金信托(68单)、昆仑信托(45单)、交银国际信托(28单);新增慈善信托规模排在前三位的受托机构,分别是中信信托(2.2亿)、中诚信托(1.4亿)、国投泰康信托(1.08亿)。 五是地区发展差异大。2024年,新增备案单数前三名省市,分别为浙江省(168单)、江苏省(49单)、北京市(48单);新增备案规模前三名省市,分别为北京市(3.96亿元)、广东省(2.98亿元)、浙江省(2.71亿元)。从累计来看,各地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和规模存在明显差异。浙江省在慈善信托累计数量和规模方面均位居全国首位,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到720单,累计规模高达23.64亿元,远超其他地区。 未来,随着慈善信托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慈善信托将会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2023年3月21日,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公益慈善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并称为三大类业务,为公益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25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指出,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深度参与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科技攻关、生态环保等事业,助力共同富裕。 (作者为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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