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信托员工讨薪成功

时间:2025/09/03 08:57:48用益信托网

近期,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某国企信托员工成功讨薪32900元。


二审民事判决具体如下:


1、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暨被告):郭某,男,196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某、张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暨原告):某甲信托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法定代表人XX,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该所实习律师)。


案件背景: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均不服XX市XX人民法院(2024)X 0103 民初623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到庭,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与答辩:


郭某: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某甲信托公司支付2021-2023年激励性薪酬差额733112.84 元。理由为一审事实查明不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主张激励性薪酬属劳动报酬,公司调减未协商且未提供核算依据,应按以往标准支付。


某甲信托公司:一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无需支付2015-2017 年延期支付薪酬差额32900元,理由为郭某退休属 “离职”,依规定应停发延付部分;二是答辩称郭某2021-2023年激励性薪酬已足额发放,该薪酬属企业自主范畴,郭某考核结果差且存在违规,不应按以往标准支付。


郭某答辩:其系退休而非离职,公司拒付延付薪酬无依据。


一审认定事实:2015-2017年郭某激励性薪酬共计910000元,已发877100元,余32900元未付;2021-2023年公司核定其激励性薪酬162919.5元(税前),税后已发139587.16 元。2023年11月郭某退休。仲裁后双方均起诉,一审判决某甲公司支付32900元,驳回双方其他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某甲信托公司关于郭某退休属 “离职” 应停发 2015-2017年延付薪酬的主张不成立,郭某在延付期间在职且退休不同于离职,公司应支付32900元。


激励性薪酬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郭某未举证证明公司承诺2021-2023年薪酬不低于以往标准,一审驳回其该项请求正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甲信托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信托公司应该如何避免员工讨薪问题的发生?


信托公司要避免员工讨薪,核心在于从制度源头消除模糊地带,通过合规的薪酬体系、透明的执行流程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将争议风险前置化解。


一、构建清晰、合规的薪酬制度,堵住源头漏洞:讨薪问题的根源往往是薪酬规则不明确或不合理。信托公司需从制度设计上消除 “模糊空间”,确保薪酬构成、核算标准、发放条件有章可循。


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避免 “事后纠纷”:劳动合同是薪酬争议的核心依据,信托公司需确保合同条款严谨、签订过程合法,杜绝 “被迫签约”“条款隐瞒” 等问题;条款明确化,在劳动合同中列明薪酬构成、绩效核算依据、发放时间(如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避免使用 “参照公司制度” 等模糊表述(需将制度作为合同附件,员工签字确认已阅读);签约自愿性,针对离职、调岗等场景,如需签订补充协议(如绩效调整协议),需确保员工自愿签署,避免通过 “不签就不办离职” 等胁迫手段,必要时保留签约过程录音或见证人记录;动态更新机制,若薪酬制度调整(如绩效标准变化),需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避免单方面修改后直接执行。


三、强化薪酬支付的透明度与及时性:“不按时发、说不清为啥扣” 是引发讨薪的高频导火索,信托公司需通过流程透明化减少员工疑虑;核算公示,每月 / 每季度向员工提供薪酬明细单,标注固定工资、绩效得分、扣款项目(如社保、个税)及依据,特别是绩效扣减需附具体理由(如项目未达标数据)。按时支付,严格遵守 “工资按月支付” 的法律规定,即使项目未回款,固定工资也需按时发放;绩效或奖金若因特殊原因延迟,需提前与员工沟通延迟时间及原因,并书面确认。异议处理通道,设立薪酬异议反馈流程(如3个工作日内由 HR 部门回应,10个工作日内核查解决),避免员工 “投诉无门” 只能通过仲裁维权。


四、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减少信息差:很多讨薪源于 “信息不对称”—— 员工对薪酬政策理解偏差,或公司未及时同步变化,信托公司需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专项讲解薪酬制度,包括绩效如何与项目挂钩、递延绩效的规则等,确保员工理解后签字确认;定期沟通,每季度召开薪酬说明会,解答员工关于绩效核算、发放的疑问;项目关键节点(如成立、兑付)同步告知员工绩效影响。危机沟通,若公司因经营压力需调整薪酬(如暂缓发放部分奖金),需提前向员工说明原因、调整方案及恢复时间,争取理解(必要时通过工会协商),避免 “突然降薪” 引发抵触。


五、合理划分风险责任,避免 “转嫁风险” 给员工:信托行业项目风险较高,部分公司会将项目风险与员工薪酬强绑定,导致争议,需明确 “员工责任” 与 “公司风险” 的边界;责任具体化,在绩效制度中明确员工因 “失职”(如违规操作、隐瞒风险)导致项目损失的,可扣减绩效,但需列出 “失职” 的具体情形(如未完成尽调流程),避免用 “项目出风险就扣薪” 的笼统表述;比例合理化,即使员工存在失职,扣减绩效也需符合 “过错与处罚匹配” 原则,例如:不得因项目 1000 万损失扣减员工全部年薪(通常扣减比例不超过月工资的 20%,且扣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公司层面的风险准备金、项目团队集体责任等方式分摊风险,而非将压力完全转嫁给个别员工。


信托公司避免员工讨薪,本质是通过清晰的规则、合法的操作、顺畅的沟通,让员工对薪酬 “心中有数”,对公司 “有信任感”。从制度设计到执行落地,每一个环节都需兼顾法律合规与人文关怀,才能从根源上减少争议,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


作者:
来源:用益信托网

责任编辑:Tnews

今日头条更多
资讯频道子页-第一短幅
资讯频道子页-第二短幅
资讯频道子页-底部通栏长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