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信托登记再进一步,艺术品可登记啦
继不动产、股权财产之后,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再进一步,迎来“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本报记者核实了解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今年2月发布通知,明确拟开展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关工作。此次试点为中国信登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旨在更好发挥信托制度价值、助力推动信托业转型发展。
根据通知,此次试点的适用范围为,信托机构以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开展的信托业务,不过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除外。登记原则为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接受登记申请。通知明确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办理流程。
不同于此前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地方试点,据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中国信登启动的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适用区域相当于全国范围。根据通知,此次登记试点的信托财产类别包括工程机械设备、光伏风电设备、生产设备、其他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类、贵金属、艺术品等。从过往信托公司实践看,涉及的“动产”类型可能主要是艺术品等。
所谓信托登记,就是对信托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公示。《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信托登记不仅可以向公众公示财产信息,明确告知第三方信托财产的特殊属性和相关权利义务,避免因信息不明引发交易纠纷,还可以固化信托各方的法律关系。
业内人士表示,信托财产登记作为我国民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发挥信托灵活性和功能优势,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现行《信托法》虽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但缺乏配套登记机制,致使信托财产权属模糊、风险隔离效力存疑。同时,过去长期以来,我国信托业的信托财产主要形态为资金,非资金形态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一直有待完善。
在此次中国信登试点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之前,近两年来,信托业和多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开启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主要涉及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其中,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方面,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苏州等地已开启试点。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方面,北京于去年4月发文开启试点,杭州于去年6月发文试点,后者主要是针对股权慈善信托。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信登优化信托产品登记内容和流程,广泛参与地方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配合北京、上海相关部门推动多单不动产信托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落地。
中国信登通知明确了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要求:
(一) 信托机构开展以动产(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除外)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
(二)拟纳入信托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三)信托机构应当对委托人、拟纳入信托的动产、信托目的等有效尽职调查,确保设立信托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拟纳入信托的动产为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的动产信托合法合规,没有利用信托机制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四)信托机构应当承诺对提交的申请信托财产登记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已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信托财产登记的,不得就同一情形重复申请。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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