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万买海银财富产品爆雷!法院判了:驳回投诉!
一则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将海银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背后的投资者维权困境,以及民间委托理财模式的潜在风险清晰展露。
日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裁定书。2025年李某某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孙某,要求返还本金37万余元及利息,称其委托孙某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发行方爆雷无法兑付。孙某辩称系无偿委托且已完成事项,该案涉海银财富非法集资刑事案。法院认定此案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裁定驳回李某某起诉。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诉孙某一案,不仅是海银财富爆雷后众多投资者遭遇的缩影,更折射出财富管理行业从销售端到委托模式的诸多问题,为行业发展敲响合规警钟。
65万买海银财富代售理财,亏损近60%
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孙某的交集始于孙某任职民生银行理财经理期间,因常年在孙某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李某某对其形成信任。后孙某离职前往其他机构,向李某某推介了声称比银行收益更高、无风险的正规理财产品,并提出让李某某将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以拼单形式购买,后续补签协议的操作方式。基于过往信任,李某某应允了该合作模式,2019年至2023年间多次向孙某转账购买理财产品,前期产品均能正常兑付,这也进一步加深了李某某的信任。
2023年,李某某通过孙某先后参与两款理财产品,成为此次纠纷的核心标的。其一为兴陇上海铄金资产收益权项目,双方于2023年3月2日签署代持协议,李某某出资40万元,产品期限4年,预期年化收益率10.0%,约定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为固定结息日;其二为贵酒(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酒类相关产品,李某某出资100536元,双方于2023年4月27日在销售协议上确认由孙某代持该笔投资。其中,铄金项目为拼单购买,以案外人王国生名义认购,孙某将李某某的40万元与其他投资者资金汇总后向项目方支付,贵酒产品则由孙某直接向发行方支付款项,且孙某均向李某某提供了相关购买记录。
2023年6月,孙某向李某某支付了铄金项目的首次结息11945.21元,但同年12月15日,铄金项目约定的付息节点到期后,款项却迟迟无法兑付。李某某向孙某询问情况,被告知发行产品的相关公司爆雷,第三方审计已介入并给出划债方案,李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该方案,后又得知上海警方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兑付事宜只能无限期等待。从2019年4月2日至2023年6月14日,李某某累计向孙某交付资金650536元,孙某仅向其支付274667.3元,差额375868.7元未能收回,且李某某无法核实产品真伪、孙某实际购买情况及资金实际用途,遂将孙某诉至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375868.7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被告孙某提出两点抗辩理由,其一为双方系无偿委托关系,其已按李某某要求完成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无任何过错,李某某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二为案涉理财产品由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售,该公司已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立案侦查,案涉两款产品因刑事案件侦查无法正常兑付,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应中止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两款产品确由海银财富代售,2023年12月31日海银财富发布公告称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梳理资产情况,此后便停止兑付理财产品,2024年9月11日,上海警方正式对海银财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法院认为,李某某的损失系海银财富涉非吸这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所致,应通过刑事追赃、退赔方式主张权利,其向孙某主张民事权利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最终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并退还已收案件受理费4403元。
涉众型财富管理犯罪“先刑后民”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背后关联着头部财富管理公司的非吸爆雷。近期市场披露的多则有关涉众型财富管理犯罪的案例中,“先刑后民”的判决成为常态,而这一原则的适用对投资者权益处置具有决定性影响,核心在于优先通过刑事程序追赃挽损,限制民事诉讼独立推进,这既有助于统一清退、防止个别受偿,也可能延缓投资者获赔时间。
事实上,“先刑后民”并非绝对规则,而是以“同一事实”为判断标准。根据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只有当民事案件的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时,才中止民事诉讼。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因涉及人数众多、资金流向复杂,司法机关通常认定民事债权关系与刑事犯罪属同一事实,故采取“先刑后民”处理模式。
对投资者而言:利弊并存
积极影响方面,可保障公平清退,避免资源倾斜。
统一资产处置:刑事程序可全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部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抢先执行,确保所有集资参与人按比例受偿。
提高追赃效率:公安机关有权穿透资金流向,追查至关联企业或个人,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如垫江公安历时七年,全额追回5000余万元涉众型案件本金。
降低维权成本:投资者无需单独提起 costly 的民事诉讼,只需登记债权,等待司法机关统一返还。
不利影响方面:程序被动、周期长、回报受限。
丧失诉权主动性:一旦刑事案件立案,投资者不得就同一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执行,必须等待刑事程序终结。
返还周期漫长:从立案侦查到判决生效、资产拍卖变现,往往耗时数年。部分案件因资产处置困难,最终清退比例极低。
收益被核减:此前获得的利息、返点、佣金等均需折抵本金,实际返还金额大幅缩水。例如投资100万元,已收回50万元并获8万元分红,则仅剩42万元可主张返还。
境外或虚拟资产难追回:若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或用于购买虚拟货币,追回率可能低于10%。
此外,对市场而言,短期加剧财富管理行业信任危机,投资者对理财机构和产品的警惕性大幅提升,行业资金端承压;司法层面,刑民程序衔接不畅易引发司法资源浪费,也让部分机构借机以“先刑后民”规避民事责任;长期则倒逼行业强化合规,同时推动司法细化刑民交叉规则,也促使监管加大对财富管理机构的事前排查与风险防控力度。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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