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追债!
3月10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创集团”或“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6) 黑 0104 执恢 110 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

涉案本金金额14.63亿元
据2024年9月,融创集团发布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中融信托要求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向原告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5亿元(后变更为14.85亿元)及暂计至 2022 年5月30日的基准投资收益约0.78亿元,并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回购价款及基准投资收益之日止;此外,中融信托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约236.48万元(暂计至2022年5月30日);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如下:
1、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融信托偿还本金约 14.63亿元,并支付期内利息约0.73亿元,逾期利息 (以约14.63亿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融信托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3、就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债权,中融信托有权对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的被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
4、就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原告有权对登记在原告下的五莲瑞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2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5、驳回中融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 1118 号,二审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融创集团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新增10项失信行为
与此同时,3月6日,融创集团披露了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新增失信行为情况。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融创集团及其子公司新增4笔到期未偿付借款,涉及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债务,总债务金额约6.14亿元,总违约金额约2.46亿元。
公告显示,违约的原因均为未按时偿还本金或部分本金,获知违约时间集中在2026年2月至3月。涉及子公司包括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合肥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大连融创颢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南宁融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另外,融创集团及重要子公司新增10项失信行为,涉及山西、河南、云南、天津多地法院执行案件。失信主体包括融创房地产集团、河南融创奥城置业有限公司、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失信情形涵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三类,所有事项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
债务重组方面,融创中国此前已完成境外债务重组。融创中国在2025年12月23日的公告中表示,融创中国约96亿美元的现有债务已获得全面解除及免除,作为代价,公司已根据计划条款在该日期向计划债权人发行强制可转换债券1及强制可转换债券2。同时,在2025年12月16日,未偿还本金的8.58亿港元集友贷款已获重组,其中3.003亿港元展期十年,剩余部分通过公司配发及发行新股份的方式实现无条件清偿。
境内债重组方面,据融创中国披露的最新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已注销合计金额约106亿元的境内债券,剩余金额约48亿元的债券已展期至2034年6月。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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