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郭金龙 等:新形势下的我国养老理财发展潜力巨大
在老龄化、少子化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下,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居民和政府关心的重要议题。当前,居民养老面临来自人口结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新形势。在此背景下,仅依靠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金进行养老规划,一方面难以满足居民对老年美好生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因此,借助市场化的金融手段,将居民财富进行跨时间的合理配置,是当前环境下必要且合理的选择。随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政策出台和顶层设计的完善,个人账户投资规模将十分可观,金融机构应积极稳健参与,助力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不断完善。
一、我国居民养老面临新形势
老龄化、少子化加剧个人和政府的养老压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受教育水平也不断提升,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群体增多,导致总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另外,子女抚养、养育的机会成本高企进一步抑制或推迟了居民的生育意愿。2021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仅为7.52‰, 连续两年跌破10‰。从老年抚养比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国(不含港澳台)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9.70%,这意味着每5个年轻人就要抚养1位老人,到2050年,抚养比将突破50%,抚养压力持续增加。从个人角度看,当下多数年轻人已经不再秉持“养儿防老”的理念,认识到需要靠自己养老;从政府角度看,人口结构转变的背景下,我国现收现付制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各地区财政发展指数报告2021》的计算,我国社保基金可持续指数已从2008年的52.5降至2020年的39.2,可持续性堪忧。
灵活就业者比例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意愿较低。虽然我国已经建成了全球最大人口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亿人。但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灵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思维活跃、擅长创新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成为灵活就业的主力军。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数据统计,2020年和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率均超过1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全部由参保人自己缴纳,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8%进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者的缴费需完全由自己承担,中低收入者囿于经济压力,参保意愿较差。高收入者则认为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发,自己缴费越多则更不划算。加之灵活就业者的工资波动大,收入可持续性差,工作变动频繁,社保转移衔接程序复杂等因素,整体来看灵活就业者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较低。
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基本成型,养老理财发展潜力巨大。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账户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确立。《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可适时调整缴费上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当前对于个人账户缴费上限设定为每人每年12000元,按此上限计算,数年后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或将达到万亿规模。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不均衡,养老储备相对不足。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79.6%,其中住房占比近六成,而金融资产占比仅为20.4%,整体比重偏低,且投资偏稳健,银行存款和现金等家庭无风险金融资产持有率较高,长期性的养老资产投资在家庭财富资产净值构成中占比极低。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的完善有望激励居民进行养老理财规划,而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资产使得金融机构发展养老理财产品和相关业务具有巨大潜力。
二、我国养老理财发展现状
2020年10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金融街论坛讲话中重点提出,我国发展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十分迫切,金融可以也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后续将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为丰富养老相关理财产品和相关业务的供给,银行、基金、保险等行业在政策指导下陆续开展相关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银行养老理财产品收益稳定、规模快速扩张
2021年9月,银保监会批准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单家试点机构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2022年3月起,养老理财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机构”。首批试点理财公司的集资金上限上调至500亿元,新增试点理财公司的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截至2022年6月底,已有23.1万投资者累计认购养老理财超600亿元,其中40岁以上投资者占比超过七成,认购金额2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超过六成。养老理财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几乎都跑赢了通胀指数,收益率在2%〜4%。
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2年11月20日起将由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1年。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在个人养老金产品中较受欢迎,原因是大众对此类产品认知程度较高,风险收益特征较符合大众“胃口”。
基金业养老目标基金运作平稳良好,比较受到市场认可
养老目标基金是以养老资产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取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募基金。2018年3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除了规定养老目标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门槛以外,还要求应当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2018年8月,证监会批准了8家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上市。截至 2022年一季度末,养老目标基金共计166只(A/C合并统计),管理规模达到1048亿元。
当前,我国养老目标基金主要包括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采取封闭化管理,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按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目前分为成长型、稳健型和保守型等类别。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养老目标日期型FOF产品共有74只,合计规模为160亿 元;目标风险型FOF 产品92只,合计规模为888亿元,占养老目标基金总规模的84.73%,目标风险型FOF 是当前养老FOF的主流。从过去三年的运作成果来看,养老目标基金的回报率都在稳健增长。绝对收益视角下,2019年、2020年与2021年,养老目标基金都获得了平均正回报,分别为11.12%、24.16%、5.08%。2022年6月25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保险业养老保险产品发展情况
广义来看,保险业目前的养老年金类产品均属于第三支柱的范畴,2020年保险业养老年金保费收入规模大致在700亿元。除了传统的养老年金,保险业也在政策指导下进行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于2018年5月开始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截至2021年年底,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试点产品保费收入达6.3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于2021年6月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1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022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相比于延税型商业养老保险更受投资者青睐。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缴费对象方面允许雇主为雇员进行缴费、在收益模式方面设计保底+浮动的结算利率模式、在领取时间点方面允许投资人提前退出。截至2022年4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承保保单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可以看出,保险业的试点在参保人数和规模方面与银行业、基金业养老理财产品存在明显差距。
三、当前养老理财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绝大多数产品养老功能偏弱。整体看,目前相关养老理财产品的养老功能仍然偏弱。过去几年,通过对“养老”冠名的理财产品的整顿规范,市场上以“养老”冠名的金融产品均具有了一定的养老功能。然而,当前几乎所有的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储蓄产品和养老目标基金产品、部分保险产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养老保障作用很弱。大部分参与人也把这些产品视为短期理财产品。
养老理财产品必要的长期性与居民普遍重视的流动性之间存在矛盾。过去几年,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发展规模低于预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品流动性不足。在很多人看来,税收优惠收益不能抵偿丧失的流动性成本,所以参与积极性不高。当前,个人养老金账户并未开始运行,这使得参与人难以便捷清晰地获知自身养老金储备的情况,可携带性弱。此外,制度设计上,个人不能将第三支柱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打通,损害了进行养老财务规划的积极性。
居民养老意识仍有所欠缺。当前居民养老意识停留在被动养老层面,主要通过家庭或国家和单位提供的退休金进行养老,缺乏主动的养老规划。《国人养老准备报告》的调研数据显示,48%的受访者认为个人应对自身养老准备负责,69%的受访者想过但还没有具体规划,高达22%的受访者表示从未想过要做退休规划。这可能是因为在进行养老规划时需要对数十年后的现金流进行规划,且需要削减当下的消费支出,以应对20年或30年甚至更久之后的养老费用支出,如此长的时间使得消费者无法完全理性地评估当下的支出和未来收益。
四、新形势下我国养老理财发展建议
进一步完善个人养老金账户准入机制
一是对金融机构准入进行把关。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正式运行后,政府部门应对机构准入进行重点把关,通过对机构的审慎稳健经营和投资设定门槛,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稳健增值。“合格”金融机构应具有良好的股东和公司治理状况。对金融机构合作的销售渠道、科技公司也应设定门槛。二是对相关养老理财产品准入进行把关。应基于产品的性质、规模、复杂性等因素,设置准入门槛。产品进入市场前,应对其投资领域、目标客户、转换机制、待遇领取、法律风险等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不当创新、不当激励、不当描述、不当收费等问题。三是对相关销售和投资人员设置准入门槛,从业人员不仅需具备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更需要具备良好品行等。可以组织统一的资格考核分级,统一并提升个人养老金关键岗位的从业门槛。
进一步提升居民养老规划意识和能力
政府和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对居民金融素养和养老规划方面的教育提高居民对长期财富规划的能力和水平。具体到相关产品的选择上,消费者应能区分单利、复利、有保证和无保证收益率、养老金费用扣除等金融产品运行规则。二是帮助居民了解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运作模式,如交费水平、资金配置、账户迁移、待遇领取等。三是应让参与人明白管理费开支会直接减少个人账户的资产,并提醒他们关注费用的结构和信息获取方式。
明确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普惠属性
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高收入群体可以选择的养老规划相对来说是比较丰富的。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应重点关注中低收入群体,除目前政策给出的税收优惠制度外,应给予低收入者非税支持。如对低收入者的缴费给予现金补贴。当参与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交费额达到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如4%)时,政府可给予固定数额的补贴。这可以有效提高收入水平低、养老储蓄意识弱的群体的参与意愿。此外,政府或雇主可进行匹配交费。当参与人向养老金计划的交费额达到一定门槛(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时,政府或雇主可为其进行匹配交费。这两项非税财政支持政策能够促进个人和国民的储蓄,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并具有较强的再分配功能,降低贫困发生率。
扩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面
一是金融机构通过与行业组织、大型平台企业的合作,根据灵活就业者特点和现实需求,设计并提供简便灵活的个人或团体个人养老金产品。二是灵活就业者的雇主(如互联网平台等)应积极协助所签约的灵活就业人员开立第三支柱账户,提供代扣代缴及税前扣除等服务。三是考虑建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税优额度共享机制,使未参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人群可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中获得更高的税优额度,以使灵活就业者的参与意愿更强,进一步提高第三支柱的覆盖水平。
(郭金龙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晶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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