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盈利模式思考与人才团队培养
2023年3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公开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信托三分类”。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作为资产服务信托大类项下五个业务品种之一,在信托转型背景下正式登上信托业务的舞台,各家信托公司也在积极探索并开展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
至2023年末,从不到10家信托公司展业,已经增长到近20家信托公司入局风险处置市场,存续受托资产规模超1.5万亿元,较2021年增长1.05万亿。
目前市场中在从事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从业务模式共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银行系/AMC,这类机构主要是依托母公司提供案源,以全国区域内重点项目为业务拓展方向,高举高打,开展破产全品类业务,配套引入共益债资金或者代建施工单位。这类机构中的佼佼者当属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
其中建信信托也是业内最早接触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公司,代表案例有:渤海钢铁、天津物产、山东大海、康美药业、华夏幸福等等。
中信信托也是最早开展此项业务的公司之一,它的特性则是把集团体系内的联动效果做到极致,并且操刀做了很多业内重大破产重整案子,包括永泰科技、泛海建设、海航集团、苏宁电器等等。
第二类不以资产为主,而是以共益债投资为主要方向,以获取收益回报为目标。业内在这个业务方向上的佼佼者当属浙金信托与外贸信托等。
第三类则是不带资进组,纯做服务。以资产管理的运维处置为主,通过对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项下的资产进行运维管理,以提升债权人的清偿效果。以这类业务为主展业方向的代表是天津信托与云南信托等。
01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盈利模式 虽说当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投身于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但不得不说,当下市场中信托报酬是相对较低的,甚至无法覆盖信托公司的管理成本。 因为有些信托公司是以纯事务管理工作为主,并没有真正体现信托价值。并没有真正赋予受托人去执行信托财产的运维,去执行信托财产处置的权利。这部分权利是被转移了。受托人从中只起到简单的账户管理作用。但长此以往,对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的发展不利。 回归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的本质,未来最有效的盈利模式共分三类: 第一种模式是以固定薪酬报酬为主。这种模式是以事务管理性工作为主,更多以一种协助者的身份去协助破产管理人设立行动计划,并定期做分配工作。信托项下的财产管理运维、管理处置这些核心的事务,仍然是由管理人继续来执行,继续来操作。 第二种方式,做一些投资类型的业务,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共益债投资。信托公司为破产重整项目去提供资金服务,可以联合产业投资人来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然后做一些财务资金的支持,去协助破产管理人出资收并购企业,通过企业未来运营的发展,从而获得受托人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三种方式,提供综合资产管理处置服务,赚取资产处置与资产管理报酬。信托公司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资产管理处置能力,去赚取资产处置与资产管理报酬。 比如信托公司如果有管理资产处置的能力,那么就可以跟管理人申请。这一块纳入信托计划财产,未来的管理处置通通交由受托人来做。在处置变现财产的这个过程中,受托人可以汲取一定的报酬。 其次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不单单是一个业务品种,它还可以和其他的信托业务结合。 信托公司本身是具有投资融资的职能,可以在企业重整过程中提供资金的支持,也就是通常说的共益债投资。重整后,信托公司可以继续帮助债权人去处置不良资产,或者是提供增量的资金,用于支持重整后的企业经营发展。 具有集团背景,产业集团背景,或者其他类型的集团背景的信托公司。往往可以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资源优势,与集团内部的兄弟单位公司或者上下游公司开展合作。在参与企业重整的执行过程中,为重整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信息、财务顾问以及战略投资人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同时,在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信托公司还可以进一步挖掘委托人的需求。也就是破产管理人的需求,破产企业的需求,与预付金管理服务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相结合,绑定优质资源,提供综合服务,提升信托公司的业务价值。 02 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团队培养尤为重要 根据破易云的大数据检索显示,从2016年到2023年的上半年来看,我们全国范围内已经公开的破产案件277894件。其中企业破产277481件,个人破产413件。 有这么多破产案件发生,势必要推动整个业务的发展。文章开头就提到,目前信托公司介入风险处置服务业务,已经从不足10家,增长到近20家。各家信托公司已经从起初不计报酬拓展业务阶段,进阶到团队专业化运营的阶段。 并且业内普遍认为,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单个项目的操作跟踪周期比较长,且此类业务重中之重就是风险的把控,在开展业务时往往需要复合型背景的人才。因此对于信托团队和项目负责人,普遍需要具备企业管理、法律、信托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在搭建和储备人才时需要关注四个方向: 首先是从事过其他信托业务的专业人才。前文也提到了,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不单单是一个业务品种,它还可以和其他的信托业务结合。信托公司本身具有投资融资的职能,也就是我们通常提到的共益债。其次挖掘了破产管理人的需求后,可以和预付金管理服务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相结合,绑定优质资源,提供综合服务,提升信托公司的业务价值。 其次,熟悉信托法与破产法的专业法律型人才。众所周知,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经进入了严监管周期。如果团队内没有专业的法律型人才,稍有不慎就会触碰红线。因为开展业务而导致触碰红线,实在得不偿失。 第三类,企业税务型人才。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呢?现在很多破产过程中,在做企业分立,在做企业一部分债转股,或者债转信托份额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税,涉及到企业利得问题。所以需要一定的税务型人才。 最后一类,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类,一定要有熟悉企业运营管理的管理型人才。因为做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与传统的资金类信托,或者做资产管理信托,最大的本质性区别就是受托管理的是资产,不再是受托管理资金,不再是以增值为最终目的。而是要以资产的更好管理、运维、变现为核心目的,是提升债权人清偿效率为目的。所以要具有优秀的资产管理型人才,企业管理型人才。 而且往往一个破产重整项目中参与主体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参与人数非常多。所以就需要信托经理具备一种全方面沟通运维的能力。 并且目前业务的展业和业务的普及性不够强。比如一些破产法庭、司法机构和破产的管理人组织,对于信托工具的使用和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能够起到哪些作用,以及如何在司法破产程序或者庭外程序中,去运用信托这个工具还不是很了解。 甚至有一部分管理人,对于在破产案件中引入信托工具持有一定的怀疑的态度。现在市面上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信托工具是一个藏污纳垢的载体,信托项下的资产都是一些高度无价值的资产,是一种欺骗债权人去分配的手段。 通过这样的痛点,信托公司更应该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通过这些专业的人才,逐步在市场上交流普及。包括监管层面,包括信托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层,甚包括债权人、管理人。把信托工具的优势和如何正确使用信托工具的这种观念,逐步在市场上一遍又一遍去宣导。通过充分的交流探讨,让大家去更好地认识信托工具,如何在司法重组或者庭外重组的领域,去发挥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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