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过去与未来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近年来,家族信托呈现信托规模快速增长、财产类型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的良好态势。
国内家族信托业务从2013年开始起步,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37号文”)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定义,推动家族信托进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时期。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自然人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进一步完善了继承制度,丰富了家族信托的设立方式,对家族信托的深化推动有重要意义。2023年6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实施,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为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时至2024年初,中国家族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增长至9000亿元,占信托总规模的比重也从2018年的0.4%涨至2%。
十年历程,达到万亿市场规模,连年超50%的增幅,家族信托的高速发展,说明其不仅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更得到了各类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私人财富亟须妥善管理,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迭代升级,为家族信托业务提供了肥沃土壤。另一方面,监管层和市场对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推动,为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外部支持。站在当下,展望未来,家族信托的发展趋势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思考和关注。
01 高净值人群的发展趋势
(一)数量趋势
近年来,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持续增长。根据《2023胡润财富报告》,截至2023年,中国拥有千万人民币总财富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08万户,预计未来两年,高净值人群数量将以约11%的复合增速继续增长,进一步推动私人财富市场的发展。
(二)财富规模趋势
与人群数量增长相对应的是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规模的扩大。2022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到278万亿元人民币,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2024年年中一度达到327万亿,预计到2024年底,这一规模将保持在330万亿之上。高净值人群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183万人民币,共持有可投资资产101万亿人民币,显示出强大的财富积累能力。
(三)需求变化趋势
高净值客群的需求正从单一的财富增值转向更综合的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财富传承、税务优化、慈善捐赠和风险管理等。相较于以往,超过40%的高净值人群将财富安全和财富传承列为重要的需求,他们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资产的稳健回报,现金及固收类产品的配置比例显著增加。特别是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等工具的使用日益增多,以满足财富传承和社会责任的双重目标。
(四)家族信托成为高净值人士财富保障与传承的主要金融法律工具
现代信托制度的灵魂和核心是“信托独立性”。对于“信托独立性”,中国《信托法》不仅在立法层面予以了明确规定,更是在2019年最高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给与了司法确认。信托独立性是信托制度的“压舱石”,也正是因为这一独立性,衍生出家族信托的“财产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等重要的法律功能。
《202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高净值人群在进行财富传承安排时,最常用的方式包括为子女购买保险、为子女购买房产和创设家族信托。近年来,家族信托在各类财富传承安排方式中增长较快,其提及率从2015年的16%提升至2023年的73%。
整体而言,高净值人群对于家族信托认可度在过去几年显著提升,主要归结于三点:第一,财富管理机构对高净值人群的持续教育和引导;第二,家族信托解决了保险产品及房地产作为传承工具上的不足,提升了财富传承规划的科学性与灵活性;第三,家族信托成功案例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从对家族信托了解、观望状态,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02 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家族信托业务的高速发展,各家机构纷纷入局。目前已经约有60家信托公司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占比接近90%。同时,市场呈现出极高的集中度,行业前五名市场份额超过55%。头部机构不仅实现了较高的规模增速,而且产品成熟度更高、业务创新更活跃。家族信托业务的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信托公司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平安信托保险金信托规模1082亿元,家族信托规模410亿元;中航信托家族信托存量规模达709.83亿元;山东国信家族信托388.49亿元,同比增长47%;国投泰康信托家族信托规模突破350亿元;交银信托家族财富业务规模达149.48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70.02%;中粮信托家办业务存续规模超90亿元;中诚信托年末家族与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72.75亿元。
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模式单一,能力建设参差不齐,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整体导向上,规模是各家信托公司现阶段的最大诉求,甚至于是唯一诉求。第二,从获客来源上,考虑到银行私行对高净值客户的强掌控等因素,银信合作成为多数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信托公司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在于提供信托架构,带有明显的“类通道”属性,费率低,可替代性很强,缺乏对终端客户的有效掌控。第三,从产品特性上,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家族信托的资产构成也较为单一,现金资产、资管计划和保险金型家族信托占到全市场的95%以上;以不动产和股权等作为资产的家族信托占比很低。
鉴于市场竞争状况,部分信托公司开始注重直营客户的开拓与服务,掌握对客户资产配置环节的主动权,由此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开始迈入“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新发展阶段。相应的,信托公司开始注重产品货架的搭建与管理,以及区域财富中心的建设和直销团队的培养。
少数头部信托公司设立了家族办公室,针对资产规模亿元以上的超高净值客户,以家族信托作为基础,配套提供家族投行和家族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发挥全公司的产品优势,开展综合经营。
03 信托财产类型演化趋势
当前在家族信托的资产构成中,货币资金、资管计划和保险金占据了95%以上的份额。以企业股权、不动产、贵金属和艺术品等资产搭建的家族信托的巨大潜力还有待开发。中粮信托和国投泰康信托等机构先后落地不动产家族信托和艺术品家族信托;而公司股权更是成为近年来各家争相试点的热门资产。
(一)资金型家族信托
资金型家族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起点要求为1000万元。
(二)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一种以保险金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它通过将保险金和信托资产相结合,实现比保险更为灵活、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式。保险金信托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满足高净值人群在多种场景下的需求。
(三)债权型家族信托
债权型家族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家族信托形式,其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的形态和使用方式上的特殊性。债权型家族信托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委托人以现金资产成立家族信托,然后由家族信托向满足条件的委托人家族企业发放贷款,形成新的债权;另一种是委托人直接将持有的对家族企业的存量债权作为信托财产,交付至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债权型家族信托具有风险隔离、税务优化、信用增强等功能。
(四)股权型家族信托
股权家族信托,是一种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家族信托,委托人将家族企业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名义股东,根据股权信托具体目的的不同,可以要求仅由信托公司持有股权但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授权信托公司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五)家庭信托
家庭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管理信托财产,并在指定情况下将该资产转予指定的受益人。家庭信托起点为100万元。
(六)特殊需要信托
特殊需要信托是为满足特定人群(如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的长期照护和财务安全而设立的信托。它通过专业的财务规划和资产管理,确保受益人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支持和必要的照护服务。
(七)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设立的信托。在遗嘱中,遗嘱人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其去世后,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分配。遗嘱信托有助于实现遗产的有序传承和合理分配。
(八)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以慈善为目的设立的信托。它允许捐赠人将其财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进行慈善活动。慈善信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九)其他类型信托
房地产信托及艺术品信托。房地产信托是因为登记制度缺失,交易税费过高限制了其发展。艺术品信托是因为估值和保管原因,份额占比较低。
(十)信托财产发展趋势
市场集聚的巨大财富,未来将催生各类型信托财产都会迎来大幅度的增长。综合来看,资金型和保险金信托仍然保持高增速、高占比,而公司股权渐成争相试点的热门资产。
2019年至2022年,国内股权家族信托业务陆续有落地案例。比如,2019年,建信信托创新设计了国内首款股票家族信托,成功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存量股票置入“全委托型”家族信托,随后陆续实践了多类股权和股票家族信托业务。伴随着同业陆续跟进,2022年,股权家族信托整体呈现加速态势,业务创新较为活跃。交银国际信托、五矿信托、光大信托、中粮信托先后落地上市公司股票类家族信托和综合型股权家族信托。2023年股权家族信托的存量总规模不足百亿元,相比于资产管理规模约9000亿元家族信托市场总量,其占比仅2%,远低于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50%以上的股权家族信托份额占比,未来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04 国家的监管趋势
2018年4月,“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文件,国内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发展得以重塑,信托公司逐步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当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官方定义,即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37号文还特别指出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约束。
在《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控制传统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该办法再一次将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区别对待。文件明确服务信托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资金信托,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2023年6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实施,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为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富裕阶层财富保护和传承需求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亦是对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的正面引导,规范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走向良性发展,鼓励发展家族信托。
05 家族信托存在的障碍和未来突破
尽管家族信托发展迅速,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增加交易成本;部分信托公司产品创新不足,难以满足高净值人群多样化的需求;税收制度不完善导致潜在的税务风险等。
(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有望突破
在家族信托业务实践中,不少客户都希望通过家族信托解决房产或公司股权的传承安排,然而受限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实操中不动产和公司股权需要交易方式来实现装入信托,较高的税费成本使得绝大多数客户始于需求而止于咨询。
为开展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提高信托财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推动信托财产信息查询功能实现,中国信托登记公司曾向各信托公司印发启动信托财产信息报送通知,将启动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两类信托财产信息报送工作,让行业期待已久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看到了落地的曙光。
信托财产登记是信托业高度期待、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基础制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托业转型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十分重大意义。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有利于明晰信托财产权属,稳定信托关系,有利于推动信托法律关系在财产管理领域得到更广泛运用,保障财富安全传承,促进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发展。
(二) 股权型信托有望加快发展
股权型家族信托在国内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营业性家族信托主要障碍在于交易税费,非资金型财产向受托信托公司交付时,通常按照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过程中会产生高额的税费,并且在存续管理过程中每年也需要承担一定金额的管理费。而由委托人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作为受托人的民事型股权信托,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也没有税费负担。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直系与近亲属之间的资产转移可以免税,继承也免税。
信托公司在股权家族信托领域的积极探索为业务落地和业务模式的升级闯出可行路径,也为推动法律法规、交易税费、市场监管、产权主体认定等相关制度因素的完善贡献力量。可以预计,随着法律和监管架构的逐步完善,以股权作为资产的家族信托业务落地将大规模、高增速发展。
(三)信托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
结合超高净值客户需求,信托公司应当整合内外部专业服务资源,全面提供包括全权委托、保险规划、家庭风险管理、法律税务咨询、企业投融资咨询、离岸金融咨询、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服务高净值人群,信托行业亟须发展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需汇集私人银行、信托、投资、法律、税务、投行等专业人才,并与一线私人银行家客户服务团队构建起“1+1+N”的客户服务和资源整合体系,以高净值客户真实需求为中心,提供财富与文化、个人与企业、境内与境外、传承与投资、“家企社”等综合专业方案,形成持续稳定的业务服务体系。
(四)税收制度将趋于完善
在税收方面,中国的家族信托相关税务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现行税务实践对信托业务的课税并无特殊规则,而是适用一般经济活动的税收规则,导致在信托财产转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税收负担。未来,随着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壮大,预计税务机关可能会出台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明确其财税处理。
十年时光,奠定了家族信托的发展根基。展望未来,随着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的深入实施和信托公司转型的持续推进,家族信托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金融机构应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更好地满足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同时,政府也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家族信托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奋斗目标,不断地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永恒的主题,是永远进行时。让家族财富和家族精神并行传承,让家族成员、家族企业和家族社会责任良好结合,让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成为现实,正是大力发展家族信托的价值和要义。
责任编辑:liu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