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信托承办市管协破产重整、和解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实务研讨会!
10月19日,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与和解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实务研讨会在武汉举办。本次会议由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国通信托承办。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市管协)副会长孙才华、副秘书长邱婷婷,国通信托总裁张恩蓉、服务信托部负责人石宇,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景斌、破产和解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杉,以及两个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近70人出席本次会议。
国通信托总裁张恩蓉首先发表开场致词。张恩蓉总裁介绍了国通信托业务情况,阐述了信托业务在破产案件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出破产服务信托是公司重点发展方向,国通信托作为管协会员将积极发挥作用,促进跨业合作,探讨符合本地市场的破产信托服务模式,为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助力。
市管协副会长孙才华致辞,感谢国通信托为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和解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提供支持。孙才华会长宣布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重整委员会、破产和解委员会成立。此次是首次由两个专委会举办联合成立大会,希望两个专业委员会能够在各自专委会职责范围内深入研讨,同时加强各专委会间的交流,共同助推协会高质量、专业化发展。
谢景斌主任、王杉主任分别介绍了破产重整、和解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分享了专委会关于促进破产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具体计划,通过编制工作指引、业务培训讲座、优秀案例研讨、项目推介分享等方式丰富会员活动,提升专业性,并宣布大会进入第二部分实务研讨阶段。
议题1 信托工具在重整中的运用
国通信托服务信托部张越洋就“信托工具在重整中的运用”发言,就信托在破产中的四大作用、信托设立流程、适用案件特征、就凯迪生态等典型案例进行分享。与会人员反应热烈,谢景斌主任、汪晶、饶国荣律师就分配信托受益权对清偿率的影响、信托财产期限设置与处置方式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议题2 重整程序中逾期申报债权问题探究
破产重整专委会李涵副主任就重整程序中逾期申报债权问题向大会发表研讨意见。周峰律师对该研讨问题提出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谢景斌主任提出,管理人要保障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如能在重整计划中明确逾期申报债权对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金额不再追加分配,有利于重整计划方案的执行。
议题3 企业重整价值评估方式、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汪晶律师就企业重整价值评估的方式、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作主题发言。企业重整价值对于程序选择、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重整方案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汪晶律师从企业重整价值何时估、怎么估、谁来估、怎么用四个方面展开研讨。许子律师、谢景斌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就本节研讨主题做交流分享。
议题4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违约,已支付的保证金罚没后归谁所有
破产重整专委会饶国荣副主任就重整程序中投资人违约的处理。饶国荣主任以深圳市D公司重整案为例,介绍了投资人违约的四个具体表现、投资人违反重整计划责任承担的方式、监督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研讨。饶国荣主任分析实务心得,在招募重整投资人时,要从重整投资人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识别。
议题5 重整投资人权利的保护
破产重整专委会周峰副主任以重整投资人权利的保护为主题开展研讨,周峰副主任从穷尽手段调查债权情况,最大限度减少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大额的新增债权申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要对开发项目的调规调量审慎承诺;在涉及土地处置时,要关注资产处置的税费等进行主题发言。
议题6 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执行完毕的标准
破产重整专委会许子副主任以重整计划执行主体及执行完毕的标准作主题发言,许子副主任指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明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对于实践中管理人职责移交、展期留债、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许子律师从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分类、调整和清偿,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汪晶律师、谢景斌主任、孙才华副会长就本节研讨主题做交流分享。
议题7 破产和解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权利与限制
破产和解专业委员会王杉主任就破产和解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权利与限制作主题发言。王杉主任介绍了研讨问题的提出背景、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实践探索。对于实务中遇到的执行法院拒绝破产和解管理人提出的中止执行,王杉主任认为,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采取的执行措施在和解程序中应中止,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马树雨律师、谢景斌主任就该节研讨主题交流发言。
会议的最后,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孙才华副会长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强调协会的发展离不开各位委员的支持,希望各专业委员会在多维度开展深入交流学习,就各自职责工作形成工作指引文本,形成具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构建更高效的沟通生态,为破产重整与和解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推进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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