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

时间:2025/01/24 16:45:11用益信托网

2025年1月11日,由中国红十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凯原楼307会议室圆满召开。本次会议汇聚了法学界、实务界的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展开深入讨论,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提供了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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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法起草小组成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曹守晔主持。他指出,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如何通过民法、信托法等法律制度与金融工具的创新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有效、普惠的养老保障,并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亟需深入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必须强化问题导向,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拓展养老服务信托业务,深入研究涉老法律法规不完备、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结构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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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杨晓雷代表主办方在致辞中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通过法治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的热点议题。他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近期九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金融创新在促进养老信托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杨晓雷认为,将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相结合,不仅拓宽了养老服务的实践路径,也推动了养老保障从传统依赖政府和家庭的模式向市场化、创新化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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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指出,意定监护和养老信托作为机制创新,对应对老龄化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但两者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他认为,意定监护存在受托人资格界定不清、监护责任不明确、财产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养老信托则因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存在空白而发展受限。江必新建议,通过加快立法进程、整合监管机制、规范信托财产保护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制度的有效结合,为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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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的核心属性,认为两者兼具人权、民事、商事和社会属性。他指出,意定监护强调个体自主权的维护,养老信托则体现财产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两者的有效实施需要具备清晰的规则设计、强有力的执行机构以及高效的矛盾化解机制,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为稳健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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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认为,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满足老年人对未来照护需求的自主规划,但实际操作中面临相关配套规定滞后,跨部门协调不足、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他强调,养老信托的优势在于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应通过完善信托制度,创新信托产品,强化信用建设,推动多部门协作,为老年人提供更为灵活和多元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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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学院教授叶静漪在书面发言中强调,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老年人的“发展权”保障。她指出,我国当前的养老法律制度主要面临结构性、时代性和社会性三大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通过视频参会指出,意定监护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功能混同、道德风险以及监护人选任不合理等问题。她建议,通过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的财产独立性和专业化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弥补意定监护在财产管理方面的不足。同时,她强调养老服务应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多方分担,通过多方协作构建更完善的养老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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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教授赵廉慧强调,当前养老信托的发展受到信托税制不完善的限制,导致财产转移成本过高,阻碍了信托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他建议,完善非交易过户的税制问题,通过信托将财产管理与人身权利决策分离,以降低道德风险。同时,他提出,养老信托可以作为意定监护制度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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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副院长杨思斌在发言中指出,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的结合在保障老年人权益和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两者的法律体系尚不成熟。他认为,意定监护需明确监护人资格和职责,养老信托则需解决信托文化薄弱、业务发展不成熟等问题。他建议,通过信托法修改、完善监护制度,以及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推动养老信托与意定监护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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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分享了养老信托与意定监护协同发力的差异化功能定位:第一做好信托账户管理,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专业化管好老年人的“钱袋子”;第二做好养老受托人与意定监护人的功能协同,实现“管钱”与“管事”的权力制衡,共同维护老年人权益;第三做好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实现“小切口,大突破”,在养老信托和特殊需要信托等特定场景,率先实现“存量房产”的信托化模式创新,解决“富房产、穷现金”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中国式养老提供特色信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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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贾辰分享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意定监护的观察与思考。他指出,目前监护类案件在实践中存在裁量空间大、规则细化不足、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他建议引入信托机制,通过同步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和信托协议,并借助社会组织的监督,实现更为完善的监护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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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永强表示,意定监护制度强调成年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维护失能失智时的生活照料权益,但目前协议的生效和执行环节存在法律模糊地带。他指出,养老信托的推广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法律细则,弱化政府监管,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养老信托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从而推动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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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专职法律顾问赵小丽提到,意定监护制度在实践中普及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老年人对意定监护了解的不多,意定监护人的资格条件也不明确,再加上办理意定监护协议费用没有标准,也不透明。她认为引入信托可以将老年人的财产监护和人身照护分开,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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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玉结合工作实际指出,老龄化形势严峻,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既是当前需求也是实践难题,破解之路任重道远,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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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主任赵洁则分享了对老年监护服务的调研结果,并建议推动养老信托与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权益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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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吴高盛主任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的创新探索,为中国养老服务的法治化和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思路。他希望未来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推动这一领域的制度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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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北 京 大 学 社 会 法 学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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