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投资总裁贾飙:从资管行业与科技产业的供需错配看挑战与破局
我国资管行业资金供给与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传统资管产品偏好中短期低风险收益,而科技企业研发需长期资本支持。矛盾源于资管机构风险容忍度低、投资周期错配、技术评估能力不足及退出渠道有限。破解路径需多维度协同:一是创新资管产品,如保险资管创设长期封闭型产品,银行理财设计股债联动结构,信托绑定知识产权收益,以适配科技企业不同阶段需求。二是优化制度环境,通过税收优惠、政府引导基金、战略科学家参与尽调降低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质押融资体系。三是构建生态协同网络,推动资管机构与产业链、科研机构深度合作,畅通并购重组与上市通道。唯有通过产品工具革新、政策松绑及专业能力提升,方能引导长期资本精准灌溉科技创新,实现“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
促进大资管行业更好服务我国科技发展已成为紧迫且重要的课题
“科技如虹贯长空,国运自此沛然升。”中央提出金融要做好“五篇大文章”,首要任务是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正是切中要害、直击核心。我国在5G通信、移动设备、电动汽车产业链等部分领域已具备与发达国家竞争的实力,但在核心元器件、高端装备、基础研究、软件生态等关键领域仍然存在明显短板。与美国等科技强国相比,我国还存在资金投入、科研影响力、高端人才和战略规划上的差距。特别是中美股权资本在社融占比存在较大差距,美国股权融资的占比达40%左右,而我国股权融资(包括IPO、增发、配股等)在社融占比仅5%左右。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创新投入、健全长期股权资本支持体系是不断缩小差距的重中之重。
资管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连接着资金供给和需求配对。资管行业通过资本聚集、投资管理,推动股权资本形成。资产管理机构对于引导资金投向高潜力创新企业,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有重要作用。资管新规后,我国大资产管理行业平稳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目前已形成了由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信托公司、券商资管、私募机构等多条子赛道构成的“大资管”行业版图,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整体AUM约152.82万亿元。
总体而言,银行、证券、期货等传统资管行业具有较为保守、稳健的投资风格,追求短期或中期内的稳定收益和较低风险暴露,在投资产品选择、期限安排和风险控制上更趋向于低风险资产。此外,资管新规要求持牌资管机构避免期限错配,融资端主要来源于短期资金的资产管理机构,其投资端也主要配置短期资产。传统资管行业由于其固有的稳健风控和较短的投资周期要求,普遍偏向短期融资和低风险配置,难以满足科技产业对长期、耐心资本的需求。相比之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管理方面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这使它们能更好地支持科技产业在研发、市场培育和规模扩张等各阶段的资金需求。可见,大资管行业虽然聚集了150多万亿元的天量资金,但现实中好用的只有私募股权基金一个子类,占比仅为14.5%。
资管行业资金供给与科技产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供需错配。如何促进大资管行业更好地服务我国科技发展,已成为紧迫且而重要的课题,也是本文思考的缘起和聚焦点。
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融资需求
首先,科技企业的发展大致可分为早期研发、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早期研发阶段往往面临高风险与高不确定性,企业尚未形成系统化盈利模式,需要大量研发投入和实验验证,缺乏传统信贷所要求的稳定现金流和实物抵押品。此阶段如果仅依靠民间资本或股权融资,规模有限且成本较高;若要寻求大规模融资渠道,则因信息不对称而被资管机构视作高风险资产。其次,成长期企业营收开始增长,商业模式逐渐清晰,但仍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同时还需要拓展市场和进行商业化运作。这一阶段的企业资金需求往往规模更大、时间更长,且对于融资结构、融资周期有明确要求,需要既能提供股权支持、又可提供信用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多元化融资组合。最后,成熟期企业相对稳定,收益模式基本确立,开始具备资本市场融资或发行公募债的能力。这时对于资金的需求更多倾向于兼顾规模和成本,并会考虑利用杠杆撬动更多资源,以加速产业布局或进行并购整合,但对风险的承受度也有较强的可控意愿。
理论上,资产管理行业可以根据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适合的融资服务:一是针对早期研发阶段企业,资管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吸引高净值客户和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或设立专注于科技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二是针对成长期企业,资管机构可通过股债结合的融资模式,为成长型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或优先股支持,同时引入中长期债务工具,如私募债或可交换债券,兼顾企业股权融资和信用融资需求。三是针对成熟期科创企业,资管机构可以发行与成熟科技企业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设立联合并购基金模式支持科技企业进行规模扩张、行业整合和海外并购。
资管行业支持科技产业的关键在于,在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匹配科技项目的长周期发展需求和资金提供方的风险收益偏好,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多样化的金融支持手段。
资管行业资金供给与科技融资需求存在供需割裂的原因
风险偏好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
一是保险资管公司等以募集保险资金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往往对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偏好具有稳定现金流、变现容易的项目。科技创新项目长期回报潜力大,但短期风险与不确定性水平高,往往让这些资管机构望而却步。在风险分散与收益管理的考量下,这些资管机构为控制风险,往往难以将大规模资金投入到偏早期或高风险的科技领域。二是科技公司往往缺乏完备财务报表,难以在短期内证明盈利能力,信息不对称使得资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更为困难,从而形成明显的供需割裂。
投资期限与考核周期制约长期投资
一是科技投入的增加与周期延长,需要更多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支持,如英伟达和OpenAI等科技企业经历了长时间的无回报阶段,传统的短期融资模式难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资管机构的投资期限与流动性需求通常与科技企业长周期、高投入属性不太契合。科技企业可能需要长期资本才能进行研发投入、技术迭代或市场培育,而部分资管产品却更注重短期或中期回报,难以满足长期持续的资金需求。二是资管行业的考核机制以短期收益为导向,机构自身绩效考核往往以年度或季度收益考核为基准,对高成长、高波动的科技投资缺乏足够的容忍度和激励机制,难以适应科技企业的长期投资需求。此外,监管规定对资管机构的资金投向、杠杆比例、风险分散要求等都较为严格,导致资金投向科技项目的灵活度有限。
专业评估能力不足
科技项目的技术壁垒较高,投资机构往往难以全面评估企业的产品成熟度、技术领先性和未来盈利模式。资管行业对于传统周期性产业以及成熟上市公司的研究较为成熟,但对科创型企业尤其是软硬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芯片设计等前沿领域,往往缺少具有交叉复合背景的投研团队,对技术演进道路和市场应用前景缺少专业判断力和跟踪能力,使得在面对潜力技术项目时,投资意愿和能力不足,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深入认知,难以有效识别和支持科技企业的成长。
缺乏系统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往往是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但现有金融体系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质押融资支持不足,导致科技企业难以通过知识产权获得融资。我国科技企业的早期融资更多依赖风险投资、天使基金、政府补贴或专项扶持,真正进入大资管视野的,往往是规模和盈利模式已相对明确的成长期或成熟期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不完善,也使得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等难以将知识产权、专利组合等作为可抵押或可质押的有效资产,为科技企业带来低成本融资。
市场机制与退出渠道相对不畅
科技企业早期退出渠道较少。一是对上市退出而言,科技型企业的财务与经营状况在早期阶段往往不稳定,难以满足交易所对持续盈利的要求。虽然近年来推出了更适合创新企业的上市制度改革,但上市审核依旧需要一段时间和诸多合规审核。二是对并购退出而言,国内高科技领域的并购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一些大企业虽然有收购动机,但收购偏好、估值标准与初创科技企业期望存在差异。资本市场对于部分高科技企业估值波动较大,资管机构因此在设定退出策略时会格外谨慎。此外,并购和上市均需要较长的准备周期和资源投入(如财务审计、法务合规、上市辅导等)。对早期科技企业而言时间和资金成本压力大,可能拖慢研发或市场开拓进程。
大资管行业如何更好服务我国科技发展
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仍处于萌芽阶段,预计还将有四十年的发展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深刻改变全球经济和社会形态。在这一长期演变过程中,技术创新将不断涌现,驱动商业模式的升级与进化,为资管行业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增值机会。
促进保险资管、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创设适合更早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
保险资管、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信托资管合计占据大资管行业76.62%,加上私募股权基金,占比高达91.12%,但目前除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期较多,其余前四大资管子行业基于风险偏好考虑更愿意投资成熟期的科技企业。需要聚焦“拉长久期”“建立容错机制”等多措并举促进保险资管、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及信托资管加大对早期和成长期科技企业的支持。
1.对于保险资管子行业
一是可以创设定位10年及以上封闭期产品。定向参与国家级科技战略项目(如芯片、新能源等),通过企业上市前战略配售或协议认购长期股权,其间挂钩政府专项担保基金或产业政策补贴(如70%险资+30%政策性资金),降低主体信用风险。在资产配置上,早期科技项目(≤A轮)配置30%,成长期企业(B-C轮)配置50%,剩下20%作为流动性储备(定增/可转债)。同时,建立三重缓冲机制。政府产业基金劣后级跟投(撬动1:3杠杆)、科研机构技术转化风险共担、优先股条款保障最低股息回报。二是可创设产业生态联动资管产品。与保险主业协同(如健康险+生物医药投资、车险+智能驾驶投资),形成产业生态闭环;采用“母基金+直投”架构,母基金投资专项子基金,子基金定向孵化保险产业链上下游早期企业;在收益方式上创新,除股权增值外,附加承保业务协同收益分成条款。
2.对于公募基金子行业
一是可以创设分层型封闭式基金。采用7年封闭期(5年投资期+2年退出延展期)。设立清晰的结构分层:优先级份额60%,投向Pre-IPO轮次或成熟期科技企业债,这部分收益模式为优先分配基准收益(如6%,有固收性质);劣后级份额30%,投向B轮以前成长期企业的股权/可转债,这部分收益模式为超额收益的80%作为浮动回报;剩余为权益级份额10%,投向天使轮至A轮的早期企业定向增资,这部分收益完全浮动,挂钩企业IPO或并购退出收益。在风险控制保证机制上,可以引入产业资本签署优先回购协议,覆盖40%劣后级本金安全线;此外可以做动态再平衡,每年评估底层项目进展,将成熟项目的收益再投资早期企业。二是创设总存续期超10年的跨周期定期开放式基金。可每3年定期开放申赎,采用滚动投资策略,初期60%资金投向早期企业,剩余40%配置高流动性资产(如科创板ETF、可转债),每期开放前逐步减仓变现高流动部分以应对赎回;收益补偿方面,若早期项目退出收益未达预期,可用流动性仓位的超额收益补足基准回报(如4%)。三是产业联动的FOF基金。50%资金投向市场化早期创投基金的LP份额(锁定8〜10年);30%资金直投成长期企业(联合创投机构进行投后赋能);剩余20%配置Pre-IPO锚定份额,平衡组合收益。可以约定科技企业未来IPO时,公募旗下投行团队优先获得承销资格。
3.对于银行理财子行业
一是创设股债联动结构型理财产品。设置5+2年期限(5年封闭+2年有条件展期),面向合格投资者100万元起投。设立灵活的投资组合,可转换优先股(如40%)投向早期科技企业附带回购条款;结构化债券(如30%)投向含股权激励条款的次级债;并购基金LP份额(如20%)投向对接PE机构的专项并购基金;现金管理工具(如10%)做固收,投向同业存单+货币基金。采取复合的风险控制机制,如前3年优先通过债性资产积累5%安全垫收益;每年度评估企业技术成熟度,动态调仓置换3%〜5%低效资产;引入科技担保公司提供20%本金保障等。二是创设梯级开放的科创理财产品。产品具有清晰的期限结构:3年强制锁定期+7年阶梯式开放(第3/5/7年分别开放20%/30%/50%份额赎回)。初期(1〜3年)60%的资金通过S基金承接风投/创投机构已投项目二手份额;中期(4〜5年)30%的资金直投B轮后成长期科技企业;后期(6〜7年)10%的资金参与Pre-IPO战略配售。三是用理财资金池搭建科创母基金。科创母基金可以下设三类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子基金,30%配置在天使子基金(针对科技孵化成果转化项目);50%配置在成长型子基金(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定增);20%配置于并购子基金(针对上市公司产业并购)。设计灵活的收益补偿机制:若某子基金到期DPI<1,由银行理财资金池优先受让其他子基金超额收益份额补足;同时,母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所投企业的专利申报数量、研发投入增速等指标联动。四是设计技术对赌收益凭证。产品收益直接挂钩被投企业的技术里程碑(如新药临床III期通过、芯片流片成功、民用航天发射成功等)。在基础收益的(如年化3%)基础上,如技术达标后可获企业1%〜3%股权增值收益,但若技术未达标,由合作PE机构按面值+5%回购对应股权。
4.对于信托资管子行业
一是产研绑定型永续信托。期限上无固定期限,每5年设置开放期(可申请退出或增投)。交易结构上搭设信托计划100%持股特殊目的公司(SPV),底层资产的60%是早期科技企业股权及40%的知识产权质押收益权。信托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技术转化收益:当被投企业每项专利商业化后,提取营收的1%〜3%作为专项分红;另一方面是资本增值收益,即股权退出时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50%用于滚动再投资。风控机制上可以与顶级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评估委员会,未达标项目由科研机构指定企业承接;同时,设立风险准备金池(优先级受益人收益的10%强制计提)。二是创设技术期权分层信托。优先级和劣后级有不同的投资标的、收益结构和退出保障。采用技术对赌:若企业达成技术里程碑(如FDA认证),优先级让渡5%收益给劣后级。同时可考虑生态绑定:要求被投企业采购信托股东关联方的生产设备或技术服务。
重点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支持科技产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能够为初创企业及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公司提供长期性资本、资源和行业网络。从目前行业整体来看,仍存在可以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间。一是投资阶段适当前移与多元化布局。在投资策略上更加注重多元化布局,兼顾早期与中后期投资,帮助构建更完整的产业生态。二是赋能方式从“资金+管理”向“资源协同”拓展。除了提供资金,私募股权基金可进一步整合上下游资源及行业经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引入关键技术与人才等。三是结合产业趋势与企业需求,探索更加灵活的基金结构和合作模式(如与产业龙头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引入“母基金+子基金”等结构),匹配不同阶段企业的实际资金与资源需求。四是构建多层次、畅通高效的退出通道。如支持专门的并购重组通道、上市绿色通道及S基金交易所建设,增强流动性。五是在张江、临港、中关村、大湾区等重点科技创新区域全面试点私募基金产品创新和监管模式。形成示范效应。支持建立全国性私募股权基金交易撮合平台、技术估值中心和投研数据库,形成覆盖从项目识别到退出的全生态链条,增强市场透明度和信息共享。
优化适配科技投资的营商环境
1.资管行业应多募集长期科技资本
一般资本投资更分散、风格较稳健,主要聚焦短期或确定性较高的回报;而科技资本则更关注高新技术领域的潜在爆发力和长远价值,偏好具有技术壁垒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一般资本主要追求短期利润,甚至不考虑利润来源盲目生长,风险判断能力弱,导致财富浪费和“资本泡沫化”,热钱涌入短期热门行业,反而让真正需要长期支持的核心技术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注入;大量资金追逐“烧钱”同质化或并无核心竞争力的伪科技项目,资金无效耗散。科技资本即耐心资本,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选择最适宜当前所需的科技方向进行投资,且重在寻求长期收益。此外,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需要构建新型举国体制,体现在资管行业就是鼓励政府科研投入与民间资本结合。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各自在科技攻关、产业升级方面有不同优势。民营资本具有自主的试错机制,容忍相当的试错率,可以实现0到1的突破和1到10的尝试。而在后续10到N的推行中,实现大规模的产业化,国有资本有更大优势。
2.借助战略科学家和政府信用助力资管投科技
一是战略科学家由于长期深耕在科研一线,对产业前沿和技术走向有更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的研究视角,能够带领研发团队及相关企业找到技术攻关的关键点。战略科学家通过参与资管行业的尽调,可以大幅降低资管机构“看不懂”科技项目的风险。二是政府信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能够增强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的投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政府通过增信设立引导基金或联合投资计划,为早期科技项目提供配套或跟投,并在一定程度上为风险较高的早期投资提供风险补偿或损失兜底。资管机构看到政府参与并承担部分风险时,更愿意加大早期投资力度。针对愿意投早、投小、投资高新技术领域的资产管理机构,政府可在税费减免、项目补贴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提高其收益预期。上述战略科学家、政府信用及资管资金三者相辅相成,形成协同效应,最终实现科技升级和资管收益的“裂变式”双增长。
3.提升科技企业的退出效率和质量,同时减轻其对上市及并购退出的负担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为前期盈利能力尚未完全稳定的早期科技企业提供更灵活的上市途径及审核标准。二是支持独立第三方机构加强对科技企业的评估与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的企业成长性和估值判断标准,从而提升市场效率。三是政策层面进一步鼓励大型国企、央企或行业龙头设立并购基金,引导其在高科技领域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与战略并购。四是简化并购审批流程,为有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所需的法律、财务以及科技评估提供分级、快速通道,对核心技术与商业模式在整合过程中的落地应用与协同,也可给予政策支持或补贴。五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科技园区可组织专业化的共享服务,包括财务、法务、知识产权评估等,一方面降低企业个体成本,另一方面统一标准、提高效率。
4.强化科技信用,撬动多层次社会资本参与
科技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降低资本与科技结合的技术门槛,促进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资管行业需要围绕前沿性、颠覆性创新的长期发展,建立以科技信用为基础的大资管体系。一是人民群众对科技的认知已经大幅提升,科技成果和创新能力是可以转化的信用资产,成为推动资本流动和社会投资的正向力量。为此,要大力倡导建立以科技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不同于农业社会的自然信用和工业社会的工业信用。二是科技信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需要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的引领作用。正是这些顶尖科技人才和团队通过卓越的创新能力和战略眼光,引导国家和企业在前沿领域取得突破。这样的战略科学家不仅是技术的引领者,更是产业发展的催化剂,他们以自身的权威和成就增强了科技信用,为更多资本进入科技领域提供了信心和基础。三是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的背书来解决科技投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地方政府肩负着地方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任务,他们深知科技产业对区域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那些有远见、愿意孵化具有长远潜力科技产业的地方政府,会动用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种子资本,并通过政策引导和平台搭建,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流动。这样不仅助力本地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同时也推动区域创新生态的整体优化。
5.优化业绩考核与监管导向,鼓励长期投资
一是按更长周期进行科创投资绩效考核。放宽对资管机构在科技金融领域的考核要求,在合规的前提下鼓励进行中长期投资,对投资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自主创新领域的资金可给予特别的考核宽容或监管优惠,引导更多资金涌向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构建投贷联动和多元融资渠道。监管部门可在资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政府基金之间构建统筹机制,使各类资金工具形成功能互补的融资网络。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为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既提供股权融资支持,又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形成协同合力。三是大力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融资配套制度。国家层面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专利技术的标准化认定与市场化交易平台的发展,以此为依据推动商业银行、保险资管等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常态化业务。
结语
随着中央提出“金融要服务‘五篇大文章’”,首要聚焦科技金融,国家层面已经释放出明确的政策信号,要让金融资源更多地流向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性创新领域。相比其他金融业态,资管行业拥有庞大的资金池与专业化持续运营能力,应当也必须在这一进程中担负起更大的使命。只有当科技企业能获得长期且可预期的资本投入,资管行业能以更先进、更科学的方式识别科技项目价值,并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形成“科技—金融—产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既需要监管层的定向指导和政策优惠,也离不开资管机构与各方主体的协同努力。
(作者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主持全面工作)
责任编辑:liu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