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贷新规9号文的几个关键结论

时间:2025/04/15 15:27:23用益信托网

2025年4月3号,金监局公布了网传N久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9号文”或者“新规”)。


寥寥1770个中文汉字,明枪一杆,暗箭数条,万亿级的互联网贷款市场,或许又要经历一次洗牌和重塑。

01 过渡期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从现在开始算还有差不多6个月。从10月1号开始,对于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存量业务,“可以视情况整改或到期自然结清”。


这是个很宽松柔和的过渡期安排,未来半年存量增量都不受影响,所有的整改动作理论上从10月1号开始再启动就好(但资金方可能会要求提前改哦~)。

所以,边走边看的空间确实有,但需要做的准备也确实很多。

02 一点利好


新规也并不都是坏消息。


肯定助贷提升贷款服务效率,不再“定义”助贷,不设助贷牌照准入门槛、不做分润比例硬性限制,助贷可以按照息费比例收费,这都是肉眼可见的优化调整。相比曾经的网传版本,合理性、可行性飞跃级提升。


那么平台方给资金方的纯导流是不是“助贷”?


银行一般不按照助贷管,归入“金融广告/金融营销宣传”的范畴管理,原则上不受新规影响。但各家的解释口径可能不一,所以你懂的,配合资金方进行调整,方属上策。


03 数条暗箭

说完这仅有的一点点利好,剩下的就是射向互联网贷款市场乱象的数条暗箭。

它们读上去没有那么显眼,但杀伤力却绝不逊色。

第一,商业银行对助贷机构和增信机构新增名单制管理和公开披露,多级流量分发、拒贷导流部分受到影响,导流链条的清晰呈现和披露成为关键。

第二,助贷收费与贷款本金收回进度相匹配,不是与回收金额匹配,是与回收进度匹配,无数合作模式需要调。

第三,商业银行审慎、合理核定合作费用上限,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需要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银行收8个点,融担收16个点的模式以后不好走。

第四,增信机构纳入授信管理,每季度评估一次代偿赔付能力。以“强平台+弱融担”做资金方准入的逻辑也会难以持续。

第五,银行的一系列内控升级,管理制度、风控指标、合作协议内容升级,对银行来说全都是大型作业。

即便新规只有上面几条,说实话也足够市场好好适应调整一段时间。

04 一杆明枪

这杆枪由四节组成:

费用加总:合作协议中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


不得变相: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整体受限: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金融审判意见》;


整体披露: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明确,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


    组合在一起是什么意思:银行很难再只顾自己的利率合规,而放任综合融资成本超过24%。(且根据金融监管机关既往的口径,它更可能是IRR口径,关于贷款利率监管的发展沿革与合规要求)

    这就是新规最直接、最致命的一项影响。

    其中特别是最后“整体披露”这一项,如同我们之前的预测,当“资金方需要整体把控和对外披露费率的要求需要普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的时候,或许就是“超24%”产品风光不再的那一天。

    毕竟很难有哪家金融机构敢堂而皇之地告诉自己的客户:“您好,您的这笔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是35.99%”。

    在新规出台之后,各个机构、平台、监管的客诉压力大概率随之上升。

    哦对,说个技术细节,新规是个规范性文件,不是司法解释,司法案件原来怎么判按理说现在还是应该怎么判,但考虑到目前的监管态势,司法机构会不会同步响应,有待观察。

    05 结语:管得住吗

    很难。

    一百种不同的变相模式和会员产品已经跳进脑海了。

    请相信:

    规则的骤然调整永远无法消灭真实存在的需求,它们只可能被驱赶到更苦难阴暗的角落里去。

    Gerade wie, arbeit macht frei, oder?
             

    附:助贷新规9号文与此前法规要求的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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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权 威、李 珣、夏 迎 雨
    来源:一 川 L a w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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