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信托总经理刘雁:在行业转型与社会发展中重塑信托定位,发掘慈善价值

时间:2025/05/09 11:22:42用益信托网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其中对完善标准体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随后数日,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继发布“五篇大文章”相关行动方案,为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落地勾勒出清晰蓝图。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在新时代的背景形势下,要实现向“新”而行,信托机构必须提高站位、胸怀全局、校准方向、践行创新,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五篇大文章”,尤其是信托公司本源业务之一的慈善信托,势必会在服务行业转型、提升社会治理、建设美好中国中大有可为。


慈善信托在新时代的重新定位


从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新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并贯彻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第三次分配”等作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命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显然有其特殊意义,同时也彰显了公益慈善事业在其中的突出价值。


在国家层面,慈善信托是建设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可行路径与有效机制


相较于由西方资本主义传统所塑造的资本逐利理念,中国特色金融凸显政治性、人民性、普惠性,对于金融功能性的高度关注是对既往盈利性的对冲与消解。而慈善信托在这一体系中将扮演将金融服务与社会治理无缝嫁接的重要角色。


首先,慈善信托是将“第三次分配”由学理概念落实到现实层面的重要路径。


“第三次分配”虽是通过正式文件方才明确进入中央制度设计层面,但其实践却早已有之。无论是《慈善法》颁布前的公益信托,还是实施八年多以来所开展的慈善信托,实则都已在现实层面践行了“第三次分配”的精神实质与政策目标,发挥了相应的经济功能与社会效能。慈善信托虽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但已显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与增长潜力,在未来完全可以成长为落实“第三次分配”、参与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与参与主体。


其次,慈善信托作为价值载体,将传统美德、现代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植入人心,极大丰富了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的思想资源。


“第三次分配”立足于“自愿”与“道德”,因而极大程度上依恃于思想资源的广覆博深与顺情达理。中国的慈善之举、社会保障古已有之,具有鲜明的伦理特色,其思想基础来源繁杂,既有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仁而有序”,又有“行善积德,福有攸归”的民间朴素认知,甚或有善恶因果之类的迷信妄念。而从传统中走来的中国,其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承袭历史的同时,也必然要大加革新,以因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慈善信托作为法制、公义、平等、规则等现代理念的良好载体,其宣贯与实践,便是将这些现代价值理念植入人心的过程,这对于提升公众认知、丰富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的思想资源,进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行业层面,是信托回归本源的可为领域


随着企业影响力建设需求的提升、社会各界慈善意识的崛起与慈善习惯的养成,慈善事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作为监管“三分类”下的信托本源业务,慈善信托兼具投资与公益职能,是信托行业综合金融服务的重要板块,是与客户深入合作的黏合剂。因此,在立足长远发展、植根市场需求、充分内部挖潜的展业原则下,信托行业应从强化宣传平台建设、构建慈善信托体系、联合资源争取政策支持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及资源投入,进一步打造慈善信托行业品牌与影响力,实现规模、影响力与效益的多维目标。


在公司层面,也是与其他业务协同并进、做大公司价值的“利器”


在信托业务三分类下,相较于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由于规模有限、盈利能力不足,公益慈善信托发挥更大的作用尚需时日。但慈善信托既然作为监管顶层设计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没有相当规模的体量,就无法与政策定位相匹配。因此,信托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拓展与服务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掘财富管理等业务中的公益慈善需求,以“投资收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方式,在助力公司拓展企业和高收入客户资源方面发挥更大价值。


慈善信托目前的发展态势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信托的发展大致呈现如下态势。


一是发展迅速,但未达预期。


在“量”上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单数增加、规模扩大、地域拓展等多个方面。


根据公开披露数据,从备案单数和规模来看,2024年全国共有539单慈善信托新设立备案,新增备案规模16.61亿元。截至2024年末,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2244单,累计备案规模85.07亿元。单数和财产规模的持续增长,是慈善信托快速发展最直观的体现。


从备案区域来看,从经济发达地区迅即覆盖全国。“东重西轻”的倾斜格局已被“无问西东”的相对平衡所取代。


尽管如此,慈善信托的发展现状较之社会各界的期待仍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体量依旧较小、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行业集中程度较高等。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的认知度、接受度仍然不足,对于慈善信托的功用、机制、法理都存在模糊乃至错位的认知和理解,急需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进行普及与宣传,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慈善信托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丰沃土壤。


二是持续创新,拓展应用空间。


在“质”上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信托财产类型多元、投向领域不断拓宽、资源动员能力增强等方面。


现有慈善信托财产仍以现金为主,而随着应用场景的丰富、社会治理需求的推进、配套政策的出台,财产形态多元化的趋势初步显现。


就投向而言,慈善信托已涵盖诸多领域:扶老、扶贫、济困、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突发事件救助、教育、科学、文化、疫情防控、卫生、体育、环保、助医、助幼和艺术等,覆盖面持续扩大,边界不断拓宽,充分挖掘与探索慈善信托作为第三次分配重要力量的内涵。


就项目设计而言,无论是从委托人方面的单一/集合,还是受托人方面的单一/双受托人模式,以及双层架构模式,都显示了慈善信托在模式搭建上的不断探索,而在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投资标的由单一的非标向包括权益类产品在内的多种资产演进,也显示了慈善信托在运营能力上的进步与提升。


2025年3月27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相关要求,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向北京辖内信托机构提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登记服务。这样的先行先试为慈善信托财产类型多元化的探索提供了更多制度上的保障。


三是服务社会,回应时代关切。


在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的坚守与升华中,坚持提高站位、着眼大局,积极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慈善信托作为慈善事业的新兴力量,既是信托本源业务,也是信托公司承担社会使命与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乐善乐施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第三次分配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近年来,信托公司进一步深刻领会与积极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使命,围绕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期盼,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规划及实践层面明确慈善信托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功能及服务重点,成效卓著。


比如,在2023年“12·18积石山地震”发生后,中国五矿集团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救灾指示,第一时间设立“五矿信托—三江源—中国五矿抗震救灾慈善信托”,立足信托制度优势,践行央企社会责任。通过慈善信托模式实现“12小时立项—48小时首批资金到位”的响应速度,通过精准资金投放、民生设施重建、跨区域协作及透明化管理,不仅有效缓解了青海、甘肃受灾区域及群众的迫切需求,更通过系统性提升抗灾韧性、促进社会公平、优化应急体系,形成了长效社会效益。


慈善信托在新形势下的再出发


国家、社会在宏观层面的动员与塑造


首先,基于“道德自觉”的公益慈善并非富人专有,而应倡导公众参与。


慈善在中国传统语境的惯性下,很容易被贴上“富人”行善的标签,似乎只与富裕阶层相关,而与普罗大众无涉,同时中国目前仅有10%的捐赠来自百姓的现状似乎也印证了这一执念。但就海外实践而言,却并非如此。美、日等发达国家,慈善资产80%来自民间,这其中既有富裕人群,更多的则是普通民众。而中外相差悬殊的现状,是历史、宗教、政治、经济多重因素交织影响的综合结果。但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起步晚、宣传弱、民众认知程度较低无疑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公益慈善要落在实处,深植根基,公众参与是关键。建立平民慈善机制、明确服务程序与标准、倡导价值追求与道德自觉,是慈善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绝不能单纯理解为简单的均富济贫。当前,新技术的成熟极大降低了中国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的门槛,中国公益事业正快速由“权威”主导的“中心化”趋向到个体自发、主动的“弱中心化”,作为致力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方向的信托业,通过技术加持,以慈善信托的方式推进全民公益,当可拓展出慈善事业的新边界、新空间。


其次,政府在包括慈善信托在内的慈善领域中应起到多方面的擘画引导作用。


与政府在再分配中起主导作用不同,“第三次分配”中的主角应当是道德价值引导下的社会力量,但政府在此机制中的价值,不容忽视。在公益慈善事业中,政府在制度设计、政策引导、氛围营造、价值弘扬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到慈善信托,因目前信托公司在税收优惠、公募资质等方面陷入事实上的“制度困境”,政府的顶层设计作用尤显突出。


政策层面上,规范与“松绑”并重,为慈善信托的发展创造较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首先,解决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问题。


可考虑从两个方面改善和调整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慈善信托可以参照慈善捐赠,让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直接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不必再通过慈善组织获取抵扣凭证,更有效率地解决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第二,慈善信托也可以像慈善组织一样,进行“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由受托人所在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由上述部门在次年年初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


考虑到政府各部门协调牵扯问题较多,因此倾向于前一方案,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也能享有开具捐赠票据的资格,以极小的税收金额,将相当大的私人财产转化为社会公共财富,这样才能为慈善信托的开展真正扫清障碍。否则,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只能停留在较低的规模和层面上,难以扩容。


其次,在审慎原则基础上,对于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时的公募资格进行认定、监督。


这将使得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事业时,在资金募集效率、规模扩容、扩大社会影响方面取得质的提升,为慈善信托的长期发展“松绑”、赋能、提气。让慈善信托真正走进社会、走进公众、走进新时代。


最后,在立法层面,可参考国外经验,在自益、他益与公益层面设计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解放慈善信托的社会动员效能,让更多的主体、资源参与进来。


作为主要受托机构,信托公司应全方位提升自身能力,适应新形势下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展


首先,应充分发掘信托在慈善方面的机制优势特别是风险隔离功能。


信托本身的制度优势,使得慈善信托持续创新,为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重要动能。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财富累积,观念进步,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财富的分配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以往“粗放型”切割到精细化管理,从一锤子买卖的捐赠,到更加注重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与高效运用,这是时代的要求。而慈善信托恰恰回应了这种需求,并提供了相应的法理依据、运作机制与实际操作工具。信托可以长期配置资产,且具有风险隔离功能,有着高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可以解决慈善事业的久期、规模、透明度问题,使得这项事业经得起公众的监督,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社会的考量。信托与慈善的相遇,让公益事业更具公信力、聚合力、创新力和生命力。自慈善信托开展以来,领域拓展、模式创新、资源整合、信任构建,无不显现出其内在机理对于公益事业的提升与推动。


其次,有的放矢,全面锻造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一是明确慈善信托品牌,狠抓慈善信托营销。深入挖掘慈善信托业务定位及价值内涵,建立品牌统一视觉,以慈善信托品牌促进行业及公司品牌价值的提升,推进慈善信托业务与其他业务协同发展。


二是建立体系化思维业务流程,强化慈善信托本源主业定位。建立慈善信托体系化思维方式和业务流程,具体包括公益慈善重点领域确定、慈善信托委托人圈层挖掘、财富顾问和信托经理能力培养、公益慈善项目池储备、慈善信托结构设计、慈善项目规范管理、受托人过程感受安排、慈善信托效果评价等环节。以改善及提升委托人及受益人体验为目标,强化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线上系统支持能力建设、客户回馈等方面建设。


三是提升慈善信托创新能力,扩大慈善信托价值边界。以新业务分类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慈善信托社会影响、推出创新模式、拓展业务场景,更好地发挥慈善效能,扩大慈善信托的价值边界。


结语


尽管慈善事业兼具经济与社会保障功能,空间广阔,前景可期,但其浸入国民文化意识、融入国家治理机体仍是个较为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就社会保障而言,由低到高大致可分为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层次,而目前慈善信托的实践还多集中于社会救济这一范畴,这显然与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紧密关联。公益慈善事业的进展依托于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应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不应期之太速、责之过切。


总之,慈善信托既是平台渠道,也是增信机制,更是理念载体,我们既应汲取国际先进经验与成功实践,又当承继中国优秀传统与正视社会现实,教、养并重,多措同举,走出有自身特色的现代慈善之路、中国信托之途。这既是响应政策层既定路线的不忘初心,更是适应新时代内外环境下的继续前进。  


(作者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者:刘 雁
来源:当 金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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