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绿者”:中国碳市场发展与碳信托探索实践
自2011年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中国已经形成强制+自愿两个独立运行并相互衔接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在近七年的暂停后重新开启,与强制碳市场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
碳信托属于碳金融的细分领域,是绿色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碳金融和绿色信托融合产生的新业务模式。探索开展碳金融相关的信托业务,可以限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碳权投融资改革,为“双碳”实现提供信托行业解决方案。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国际合作深化,预计中国碳市场将在全球碳定价机制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力量。信托行业在碳市场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不断探索碳金融的模式创新和解决方案,也扮演着“碳”路者的角色,为做好五篇大文章之一的绿色金融贡献行业智慧。
一、碳市场的建立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重要体现
中国在2016年4月签署《巴黎协定》,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宣布,中国将在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体现我国在国际气候应对上承担的义务和担当。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共同努力,其发展经历多个阶段。联合国于1992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稳定水平,在该水平上人类活动对气候系统不会发生危险干扰。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2009年联合国气候大会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提出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但该协议未得到194个成员国代表一致通过。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之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安排,其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的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限制在1.5℃以内,在本世纪实现净零排放,多个国家政府将《巴黎协定》目标转化为国家战略,提出无碳愿景。

在国内,“十二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20%以上,单位GDP能耗降低18.2%;“十三五”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2%,单位GDP能耗降低15%,均已实现规划目标。“十四五”规划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单位GDP能耗降低13.5%。这些目标不仅体现了中国对全球气候行动的承诺,也彰显了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决心。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相比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低、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全国碳市场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动碳市场管控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碳化,促进高排放行业率先达峰。二是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三是通过构建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促进增加林业碳汇,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四是依托全国碳市场,为行业、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投融资渠道。
二、我国已建立全国碳市场,覆盖规模全球最大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形成了覆盖广泛的区域性市场。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随着2016年12月四川、福建两地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全国9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构建完毕。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止到2024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达4.8亿吨CO2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双降,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低碳发展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经过紧张筹备与制度建设,中国于2021年启动全国碳市场,现已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12月公布,于2021年2月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定位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以《管理办法》为统领,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印发《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搭建起全国碳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为全国碳市场开市做好准备。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正式上线交易,首批纳入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排放量超过40亿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选择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发电行业直接烧煤,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包括自备电厂在内的全国20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超过40亿吨,把发电行业作为首批启动行业,能够充分发挥碳市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作用。二是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较好。排放数据的准确、有效获取,是开展碳市场交易的前提。
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2024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共包括33条内容,在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基本制度框架,加强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碳排放权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制定《条例》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建立“一网、两机构、三平台”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一网为全国碳市场信息网,集中发布全国碳市场权威信息资讯。两机构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对配额登记、发放、清缴、交易等相关活动精细化管理。三平台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全业务管理环节在线化、全流程数据集中化、综合决策科学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在此体系下,中国碳排放权核算能力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全国碳市场履约周期安排为两年一履约,第三年年底前完成前两年的履约工作。全国碳市场启动上线以来,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年至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年至2022年。在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期,控排企业在2021年底前完成2019-2020年配额清缴。在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期,2023年底前控排企业完成2021-2022年配额清缴。我国碳配额实行年度管理、事后分配,基于上年实际排放情况确定第二年碳配额基准值。与第一履约期相比,第二履约期发电企业配额分配基准值下调,即发电企业所获得的碳配额减少。第二履约期全行业配额盈亏情况,由第一履约期的总体宽松转为相对紧平衡或有小幅缺口。
三、自愿碳市场(CCER)重启,与全国碳市场构成完善碳交易体系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键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中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强制性,是针对具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法律义务的排放企业,即《条例》中说的重点排放单位。由政府向这些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并规定企业向政府清缴与其实际排放等量的配额,清缴完成后,配额盈余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出售获益。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自愿性,是鼓励各类主体自主自愿地采取额外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通过市场来出售,从而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中国的CCER自2012年起步以来,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2012-2014年的试点阶段。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拉开了国内CCER项目开发和注册的序幕,建立了CCER交易机制,明确了CCER项目工作流程,确定了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和工作程序。此阶段主要是为了支持地方碳市场试点的开展,鼓励非强制性减排行为,探索碳市场的运行机制。
2、2015-2017年的扩张阶段。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运行和开户相关事项的公告》,并扩大了CCER体系的适用范围和交易渠道,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CCER开始进入交易阶段。此阶段响应了《巴黎协定》的签署,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影响力,推动碳市场的规模化和多元化。
3、2018-2020年的暂停阶段。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2号》,具体指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提高自愿减排交易的公正性,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暂行办法》施行中也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发改委组织修订了《暂行办法》,并宣布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4、2023年至今的重启阶段。2023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CCER重启提上日程。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CCER项目《造林碳汇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以及《红树林营造方法学》四个新方法学,明确了碳汇项目开发具体要求和相关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这四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包括两个能源领域方法学和两个林业领域方法学,覆盖了绿碳、蓝碳和可再生能源三个方向,为环境保护和减少碳排放开辟了新途径。随后,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确定为CCER注册登记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为CCER交易机构。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标志着CCER市场正式重启,与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完整的全国碳市场体系。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活动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设计与实施,于2023年11月发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告,旧CCER存量项目自2025年起不再使用,旧CCER项目需要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实际上,由于CCER新旧体系在温室气体范围、可交易主体、主管部门、自愿减排认定范围等方面差别较大,旧项目符合新方法学的非常少,仅造林碳汇的少数项目符合新方法学。总体来看,通过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企业可以将所吸收的二氧化碳进行量化、核证、出售,因此CCER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
四、中国碳市场运行表现
中国碳市场自开市以来具有较好表现,量价齐升。市场活跃度方面,与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有明显提升。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近50%。碳价方面,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涨幅超60%。
碳价走高的原因在于,首先,根据碳试点和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经验,参与交易的企业主要以履约为目的,随着第二履约周期清缴履约工作的全面展开,控排企业的履约配额需求激增。其次,碳配额基准值下降,配额供给收紧,第二履约周期内发电企业配额分配基准值下调,使得更多控排企业出现配额缺口。再次,存在惜售情况,因为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且现有配额存量有限,预期未来配额进一步缩减,导致重点排放企业出于对未来履约考虑,会更加珍惜自己的配额而选择惜售。

国内碳市场的交易也呈现出一定特点,其中,交易时间主要集中在履约期末,体现出以履约为主要目的的市场交易逻辑,临近履约期末的11月和12月,碳配额成交量通常占到总成交量的80%以上,但也反映出常态化交易驱动力不足。复盘全国碳价走势可见,自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开市后,由于碳配额供给充裕,碳价从48元/吨持续下跌,最低逼近41元/吨。2022年价格在50-60元/吨波动,成交量较低。2023年碳配额基准值下降,碳配额存在缺口,碳价上涨。2024年受到政策支持,碳价加速上涨,从年初的70元/吨附近一度涨到突破90元/吨。
五、“碳”路者:信托行业碳金融实践与创新
金融机构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将为产业结构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巨大推力,切实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信托业如何响应国家政策,发挥行业优势,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目前信托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信托公司积极参与碳金融的业务实践与产品创新,积极开展碳资产服务信托、碳资产管理信托和碳公益慈善信托等业务模式,在资产投向上不断丰富,与碳减排、碳排放收益权、碳资产挂钩的信托产品相继推出。信托产品设计及投向的创新与拓展在促进绿色减排、丰富投资者投资组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碳信托属于碳金融的一个细分领域,同样也是绿色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碳金融和绿色信托融合产生的新业务模式。其主要运行模式是信托公司通过开展碳金融相关的信托业务,用于限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碳权交易、直接投融资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为进一步加强信托业绿色展业能力,对业内绿色创新实践进行经验汇总,信托业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资源整合,开展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满足绿色产业、气候转型等活动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撬动更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实体经济发展。本文对已发行的碳信托进行归纳整理,从信托三分类视角对典型案例做出总结。
1)碳资产服务信托
碳资产服务信托是在三分类新规体系下,根据委托人需求进行量身定制、提供专业资产服务的碳信托,主要涉及碳资产的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
1、碳资产的托管与管理:信托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碳资产的托管服务,包括碳资产账户的管理、碳资产的交易执行等。这种服务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地管理其碳资产,同时也为信托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2、碳资产的融资服务:企业可以将碳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获得融资,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获得资金支持。
3、碳资产的投资服务:信托公司可以设立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资产,通过把握碳资产价格趋势,在二级市场赚取价差。
4、碳资产的咨询服务:信托公司还可以联合第三方机构提供碳资产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碳资产的评估、碳交易策略的制定等。
在业务实践中,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设立碳信托为企业提供包括碳资产的买卖、抵押、托管、投资等多元化服务。例如,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是全国首单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由中海信托作为受托人,帮助融资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惠州石化三泥处置及余热利用项目的建设。交易结构方面,原始权益人海油发展将其持有的CCER作为信托基础资产,交由中海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再将其取得的信托受益权,通过中海信托转让信托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投入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产业。中海信托作为上述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在向资产持有人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负责开展碳资产的管理与交易,利用信托制度资产管理的优势,为碳中和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碳资产服务信托不仅有利于丰富碳市场的金融服务供给,更为信托公司如何发挥信托制度的资产隔离和账户管理优势,开展碳资产管理业务打开思路,是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和深化转型的有益探索。
2)碳资产管理信托
碳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直接或间接投资碳市场标的的信托计划。目前市场主要案例包括中航信托、山东信托等成立的信托计划。
中航信托于2021年初创新设立了“天岚20A007号碳交易CCER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绿色信托产品,该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交易CCER。一方面,由于CCER资产产生于清洁能源等负碳排项目,资金最终流向绿色产业,间接实现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CCER资产用于碳中和履约的企业通常是控排企业,通过同控排企业间的碳资产交易,实现帮助控排企业完成碳中和的目的。具体做法为:(1)设立“天岚20A007号碳交易CCER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分期发行,总期限24+3个月。(2)设立合伙企业并签署合伙协议,明确决策机制和监管机制,各相关当事主体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出资。(3)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资金用于实缴合伙企业出资款,并最终主要用于投资交易CCER,其中不低于70%用于中长线投资,剩余用于短线投资或支付合伙企业相关费用。(4)信托计划到期将合伙企业持有的CCER等碳资产出售变现后实现退出。

山东信托成立的“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不超过2亿元,用于受让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开发持有的不超过600万吨CCER收益权,信托计划期限2年。该项目的成功发行是信托行业深化金融赋能、推动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有效支持地方资源能源转型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碳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发挥自身投研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合规建设的综合体现,有助于为委托人提供涉足新兴投资领域的机遇,从而扩展资产配置选项。尽管如此,鉴于碳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成交量相对体量不足,加之监管机构对于相关业务的态度存在差异,目前此类业务仍处于初期成长阶段。
3)碳公益慈善信托
碳公益慈善信托结合公益慈善和碳减排目标,通过信托形式,基于公共利益目的投资于碳中和项目,支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活动。该类信托的设立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碳公益慈善信托的服务内容通常包括资助和支持绿色低碳项目、推广绿色金融理念、补贴贫困群体使用清洁能源等。
“无锡碳普惠绿色发展公益慈善信托”是全国第一支以碳普惠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信托。该信托计划由无锡市慈善总会、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碳能投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打造“慈善公益+绿色低碳”的全新模式。信托资金用于资助支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宣传科普公益活动、“慈善光伏照万家”乡村助困项目、节能减排行动等公益活动和项目,助推无锡双碳事业、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及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平安碳中和绿色金融发展慈善信托”,是由平安集团子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的集合型慈善信托,初始规模为590万元,期限为永续。资金来源方面,该信托计划为中国平安在集团层面打造的公益项目,鼓励专业子公司将年度公益资金投入慈善信托,项目主要投资于平安集团内部低碳环保类潜在公益项目。

六、中国碳市场发展趋势展望
国内外实践表明,碳市场是以较低成本实现特定减排目标的有力政策工具,与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相比,既能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同时能为碳减排提供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并且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有效工具。中国碳市场已经逐步从探路阶段走向完善阶段,未来发展趋势如下。
1、全国和地方碳市场逐步走向统一
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碳市场,未来将逐步走向统一。《条例》出台后将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不再参加地方试点碳市场。地方试点碳市场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试点碳市场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地方碳市场试点作用,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提供实践经验。
目前,除四川交易所外,各家试点交易所均交易各自所辖范围内的碳排放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则在上海环交所进行。《管理办法》之后新方法学核证的碳自愿减排交易,全部集中到北京绿交所。随着新方法学陆续推出,试点交易所的旧有CCER处于去存量阶段,交易量逐渐萎缩。旧有CCER在各试点交易所均可交易,但逐渐向大交易所汇聚,个别交易所已无CCER交易(如四川、海峡交易所)。

2、碳市场扩容逐步深化
从市场体量看,中国碳市场目前只纳入了电力行业,未来将进一步纳入更多高耗能行业。自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增加交易主体的进度也提上日程。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建设更加成熟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自运行以来,对促进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逐步显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碳市场后续存在显著增量空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CO2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将陆续纳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综合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已覆盖的电力行业,覆盖碳市场总排放量的42%,至2025年纳入电解铝、水泥、民航等行业后,碳市场的覆盖率将达到53%,后续在进一步纳入钢铁、玻璃、造纸、石化、化工等行业后,预计在碳达峰的2030年,碳市场将覆盖总排放量的74%,成为调节碳排放的重要力量。

在2024年2月《条例》发布后,生态环境部于3月15日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并于4月3日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熟料生产》。这是继生态环境部2022年12月正式印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之后,首次对外公开征求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核查指南。
2024年下半年,有望将水泥和电解铝两个行业虚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两个行业将与火电企业一样,对2023年的碳排放量划定基准线,并分配配额,前期在模拟系统里完成虚拟配额交易,在需要实际履约时,再进入真实交易系统。尤其对典型高耗能、高排放特征的电解铝行业,电解铝生产耗电量占到总成本的30%-40%,碳排放量约80%-90%来自电耗。目前,我国铝冶炼行业碳排放约为5.8-6.5亿吨,电解铝是铝冶炼中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约占铝冶炼碳排放总量的83.8%。此举向市场释放一定信号,即高耗能的金属冶炼行业,或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
3、管理模式逐步细化
国内碳配额的分配方法,在现有历史法和基准法的基础上将继续优化。以欧盟为例,采用行业内前10%的平均排放作为基准,相应提高了控排要求。当前,中国的碳配额分配方式以免费发放为主,而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碳市场普遍采用免费加有偿的分配模式。《条例》将市场调节目标作为制定碳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并明确指出,碳配额分配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升有偿分配占比,合理控制碳配额总量,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碳减排成本,更好发挥市场的平衡供需作用。但总体来看,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储备的有效市场调控手段仍然不足,应对突发市场风险的稳定机制仍有待提升。
4、市场逐步开放
未来国内碳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控排企业之外,或将允许金融机构等社会企业参与进来。利用市场手段,推动企业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和较低成本实现碳减排,是世界范围内较为广泛采用的工具和方法。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履行减碳职责提供较为灵活的选择,同时通过出售多余配额获取收益,企业减碳积极性也得到提高。中国碳市场的后续发展,将在资本市场的一级市场配额拍卖和二级市场配额交易同步进行,并推出碳质押、碳回购、碳基金等多种创新产品,以新金融模式构筑碳资产投融生态圈。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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