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化时代:数据资产融资

时间:2025/08/05 15:40:05用益信托网
引  言


数据资产融资是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关键跃升,将静态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流动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尤其是“轻资产、重数据”的科技型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2025年4月,常州数据集团联合工商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以所属子公司公共数据资产为质押标的,成功获批总额2.4亿元授信额度,刷新了全国公共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规模纪录。同月,由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申报的“华鑫-鑫欣-数据资产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正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本次专项计划为全国首单获批的数据资产贴标ABS,总规模达5亿元。


数据资产融资模式 

2022年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利用数据资产实现融资的多种创新模式,具体包括:


(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


当前数据资产融资以质押贷款为主流模式,其核心在于将数据资产作为担保物获取银行信贷。数据资产质押贷款作为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已经吸引了多家银行的参与。对于数据资源丰富但缺乏有形资产的科创企业来说,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为此类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途径。


(二)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


与数字资产质押融资不同的是,在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模式中,数据资产是信用增强的手段而非质押物。在此类业务中,数据确权是实现数据增信的首要环节,之后通过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决定增信贷款的授信额度。


(三)数据资产证券化(ABS)


是指将数据资产的未来收益作为基础,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其打包成证券产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四)数据资产出资


数据资产出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出资方式,与其他企业共同设立新的公司或向现有公司增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这为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数据资产信托融资


根据信托三分类新规,信托业务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数据资产信托融资属于资产管理类信托,目前已有机构在探索数据资产信托业务。例如2023年广西电网公司与中航信托、广西电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数据信托协议,该数据信托项目中,广西电网作为委托人以信托形式将部分电力数据委托给中航信托。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负责托管数据信托产品。考虑数据信托产品有别于传统信托产品的特殊性,委托能科公司作为共同受托人对数据产品进行专业开发。能科公司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经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审核后上架交易平台,并最终完成场内交易及登记。


融资瓶颈与突破路径 


尽管发展迅速,目前数据资产融资仍面临多方面问题的制约。除了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提到的确权困难外,还有以下问题有待解决:


1. 数据资产价值波动性大。数据资产的价值受到应用场景、市场需求、技术迭代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会有剧烈波动。另外,数据资产的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使其价值评估更为复杂,此外,数据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交易案例等因素也导致数据资产的价值尚未形成统一、公允的估值标准,金融机构在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确定质押率时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还需进一步开发适用于数据资产的新型评估模型,提高评估的精度和效率。制定标准化评估流程,明确各评估环节和操作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 缺乏统一质押登记平台。《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数据资产质押登记的效力,实践中多参照知识产权质押模式。但目前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的登记系统或者统一的数据交易所,质押登记流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可采取下述方式进行登记,如果数据资产已经在当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进行了登记,可以按照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就数据资产的质押进行登记。同时,呼吁设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质押登记平台,与区块链数据存证平台对接,实现质押状态实时可查。


3.数据资产处置难度大。一旦融资方违约,质权人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产变现,这可能也会成为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数据资产融资的障碍。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完善数据资产的估值方式、合理设置质押率,并进一步探索数据资产二级市场,降低处置风险等方式综合解决。


作者:荣 远 兰
来源:北 京 浩 天 南 宁 律 师 事 务 所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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