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不动产收益养老服务信托之创新应用案例分析

时间:2025/10/31 16:47:32用益信托网

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创新需求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苏州作为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老龄化趋势持续深化:2021-2024年户籍老年人口从188.89万增至214.09万[注1],2025年进一步达223万,五年净增34.1万,占户籍人口比例从24.74%升至26.93%,失能、高龄、空巢老人占比同步攀升[注2]。

 

然而,虽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但部分老年群体家庭中房产仍然是主要的家庭资产之一。传统观念让老人不愿因卖房养老丧失财产的所有权。甚至多代家庭有“养老保障与代际传承并行”的需求,更让传统财产处置方式易引发利益冲突。为此,国浩律师联合苏州信托、康养服务机构等,探索“养老服务供给与金融资源支撑”的融合路径,为不动产收益养老信托的落地提供了实践土壤。

 

最终,通过不动产收益养老信托“收益权支撑养老、所有权保留传承”的权能分离逻辑,将沉睡的不动产资源转化为持续养老现金流,同时允许信托财产追加与信托利益分配指令动态调整,成为破解“多代养老兼顾难”“传承个性化不足”等难题的创新工具。

 

老龄化压力下“四代同堂”家庭的核心需求

 

本信托的委托人为苏州一对60岁以上退休夫妇,属于相对比较典型的苏州小康家庭。客户主要画像如下:

 

(一) 多代照护压力叠加

 

委托人家庭为“四代同堂”结构:(1)委托人双方各有90岁以上高龄父母,目前在养老机构入住,每年需要支付养老费用。而且,父母的赡养责任完全由夫妇二人承担。委托人自身也计划未来入住康养机构,面临“自我养老+父母养老”的双重开支压力。(2)委托人有已婚独女,长期定居外地,基本无暇在身边照顾父母,也不愿打理家中的商铺和生意。(3)委托人的女儿与女婿两家经济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4)外孙女正处于基础教育阶段,可能需要委托人在学业、创业等经济支持,为委托人重点关注的隔代传承对象。

 

(二) 财产与需求的矛盾

 

家庭资产以“不动产+现金”为主。委托人名下有自有住房、几间商业房产用来出租以及现金资产。自有住房委托人仍在居住,而随着年龄增长以及房产出售难度加大,委托人担心未来可能无法兼顾处理房产收益和变现事宜。同时,委托人更担心因房产无法快速变现导致养老、赡养资金断流。此外,委托人希望最终房产所有权还是能由独女继承。同时,未来若有新增资产,希望能灵活注入信托。

 

(三) 代际传承的隐忧

 

委托人夫妇俩希望财产能最终隔代传承给外孙女,且可根据家庭实际变化调整利益指令方案,避免婚姻、观念差异引发的财产纠纷。

 

简言之,夫妇俩的核心需求清晰却棘手:既要“房产不脱手”,又要“养老有钱花”,还要“传承无冲突”,更要“代际传承个性化”。

 

双角色赋能,全流程协同护航

 

面对这一复杂需求,国浩律师最终以“家族法律顾问+信托监察人”的双重身份,贯穿信托设立前后全流程:

 

角色一:家族法律顾问——需求转化与架构论证

 

1.需求梳理与服务方案衔接

 

多次面谈梳理委托人家庭结构、财产状况及“养老+传承”诉求,将模糊需求转化为具体的服务方案要点,协助对接苏州信托,确保需求与信托架构的适配性。

 

2.信托架构法律论证

 

对苏州信托“不动产收益权和现金资产共同装入信托”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明确房产收益权(合同债权性质,含租金、处置收益等)符合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特别他益受益权的设置不违背特殊需要信托“服务特定受益人生活需求”的核心目的。同时,协助完善《信托合同》《房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明确“信托财产范围”“受托人权限边界”等核心条款,消除法律障碍。

 

3.公证遗嘱联动

 

协助委托人对接苏州公证机关,并在苏州公证处对自有房产进行遗嘱公证,实现房产所有权按公证遗嘱由女儿继承,收益权随信托终止而失效,尽可能的避免“收益权与所有权争夺”的法律纠纷。

 

4. 代际传承指令灵活设计

 

国浩律师结合委托人意愿设计多维度分配指令,同时预留调整空间。其一,委托人均去世后,向受益人发放月度基础生活保障金;其二,设置专项奖励,覆盖婚姻家庭稳定、外孙女学业与创业等需求,满足个性化传承目标。例如如果女儿和女婿的婚姻保持稳定,在婚姻存续满20年、30年后可获得家庭奖励基金。外孙女如果考入985、211重点大学或者世界QS前50名的大学,可获得奖学金。未来隔代创业如果坚持三年以上,给予创业基金支持等;最后,所有分配规则可依家庭变化(如学业规划调整、婚姻状态变动)修改,由监察人核实情况后执行,确保合规性与灵活性平衡。

 

角色二:信托监察人——保证信托运行“安全”

 

作为独立第三方监察人,国浩律师通过“协同核查+动态监督”保障信托财产安全:

 

1. 房产权利协同核查:配合信托机构核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确认标的房产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同步实地探访房产,拍摄外观、门牌影像,确保“登记信息与实物一致”,为信托财产交付提供基础支撑。

 

2. 信托运行动态监督:定期形式审查委托人生存状态与民事行为能力;核查受托人是否按约定运用信托财产;审核受托人出具的管理报告,确保信息透明。

 

3. 违规纠偏机制:若发现受托人未按信托目的操作,立即出具书面整改要求,必要时提起法律程序,为受益人利益“兜底”。

 

image.png

 

信托架构创新落地

 

针对“房产价值转化为持续养老服务”的核心需求,最终设计了“房产托管-资金运作-服务给付”的闭环架构(如下图),既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又确保资金专款用于养老照护、医疗康复等特定需求,避免传统以房养老模式中“产权处置与服务保障脱节”的痛点。

 

image.png

 

(一) 让“沉睡房产”变“养老现金流”

 

委托人通过签署《房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将“房产收益权”转入信托——后续房产的收益收入直接进入信托专户,用于支付委托人及高龄父母的康养费用,实现“以房养人”而非“卖房养老”。

 

(二) 康养费用闭环,资金安全“不跑偏”

 

1.支付触发条件:仅当康养机构提供真实服务(需提交服务清单、费用发票),且经“养老服务费用支付指令权人”确认后,才允许受托人从信托专户付款;

 

2.资金流向闭环:信托资金直接支付至康养机构指定账户,不经过第三方,降低被挪用风险;

 

3.纠纷隔离:信托合同明确“受托人仅负责按指令付款,不介入委托人与康养机构的服务纠纷”,避免信托被卷入诉讼。

 

律师工作

 

依托苏州信托首单不动产收益权养老服务信托的实践经验,国浩律师将围绕“遗产管理人制度衔接,推动公证遗嘱检认流程标准化”“公益慈善嫁接特需信托”两大方向深入推进工作,具体规划如下:

 

(一) 推进公证处通过公证遗嘱,遗产管理人将遗产装入生前信托无缝衔接

 

针对财富传承中“生前规划与身后遗产衔接不畅”的痛点,本团队将充分利用由国浩律师牵头入库的江苏省苏州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名录的优势,结合苏州本地发展需求特征,逐步完善遗产转入生前信托的全流程:

 

界定遗产管理人的核心职责。与委托人生前设立的特殊需要信托进行财产对接,明确遗产装入生前信托的权属变更路径、税费测算标准及公示流程,避免“遗产分割与信托财产隔离”的脱节问题,尽可能地保障遗产可以顺利纳入信托,不影响委托人传承安排。

 

此外,国浩律师将联合苏州公证处推动遗嘱检认流程标准化。与公证处商讨标准化检认清单,重点核查公证遗嘱中“财产权属分配”与信托条款中“财产权(所有权/收益权)约定”的一致性、遗嘱受益人与信托受益人的权益衔接逻辑,避免出现“遗嘱与信托条款冲突”的情况。

 

(二) 探索特殊需要信托与公益慈善的嫁接模式

 

为实现“养老保障与社会公益价值”的双重目标,国浩律师将继续推动特殊需要信托向“财富向善”的升级:

 

设计公益受益人嵌入模式。在特殊需要信托合同中增设“公益分配机制”,触发公益分配指令,或按委托人预设比例,将部分信托利益定向捐赠至公益领域。进一步联合苏州本地公益慈善组织建立筛选与对接平台,明确公益受益人的准入标准、资金使用范围,实现“私益保障+公益价值”的充分平衡。

 

结 语

 

苏州首单“以房养老”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的实践表明,不动产收益养老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制度灵活性与需求适配性的结合”——通过信托的特性保障养老资金安全,通过“收益权与所有权分离”消除老年人对房产控制权的顾虑,通过“多元条款+灵活调整”覆盖家庭全生命周期需求。

 

未来,随着登记政策完善、服务生态构建、公众认知提升,该模式或能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家庭养老与传承矛盾的重要金融工具,为“中国式养老”提供更多创新样本。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江苏民政《苏州:做好养老服务“四则运算”用心用情用力打造“苏式颐养”新标杆》,https://mp.weixin.qq.com/s/0f98lEKU9Ij81KkZmdmNaw;相城发改《银发经济,下一片“蓝海”》,https://mp.weixin.qq.com/s/OL5Lm74VpB-Y-N4djTdEAA。

[2] 苏州市老龄协会《2025年全市“敬老爱老孝老”倡议书》https://mp.weixin.qq.com/s/EBRR54ua_IaRPnjEVb4dgg。


作者:赵 磊、梁 珈 毓
来源:国 浩 律 师 事 务 所

责任编辑:liu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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