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又一地公告:定融要扣缴20%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5/09/30 10:30:26用益信托网

购买债拍/定融产品的投资者需补扣税20%!


9月26日,某地发布XX债权补偿金扣税公告,公告称,感谢投资人参与该债权资产投资,依据双方签署的《XX新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书,其中明确“税费:指竞买人溢价所得产生的费由甲依税法代扣代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公司依法履行扣税义务。


基于上述要求,公司对2025年6月25日和2025年9月25日所支付的溢价所得进行合并扣税,并从2025年9月25日所支付的溢价所得资金中做了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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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并非首次出现,此前天津、四川等地均有案例,且合法合规。


事实上,城投公司代扣定融产品利息所得税,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正常税务征管行为。依据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城投公司作为定融产品利息的支付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该行为可促使城投公司更加重视税务合规风险,在开展定融业务时,会更加谨慎地评估税务成本和风险,有利于城投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但对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收益减少,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利息收益会因代扣所得税而减少,降低了投资回报率。例如,若定融产品年化收益率为10%,代扣20%的所得税后,实际收益率降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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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其他媒体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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